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经营主体,有关单位: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优化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央、市级有关农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现将2025年度中央、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专家评审、主管部门会审”原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及定额补贴)。
(三)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单位近3年实施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项目,但未履行约定联农带农机制的,不具备申报资格;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批复项目未实施退回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六)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即项目批复后,建设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予以报账。
(七)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写实施方案,包括定额补助类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要有建设规范标准。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一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绩效目标需明确发展产业品种、面积、数量,预计项目建设后收益情况,带动收益情况,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八)项目建设有用地、环评等前置许可条件的,必须提供许可证明。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
(九)申报项目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必须经营状况良好;种植类需提供土地流转证明、租金支付花名册、银行流水清单;涉及入股需提供入股花名册,已分红需提供分红花名册;近3年实施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项目约定联农带农机制的佐证资料。
(十)财政补贴资金与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为农业企业1:1,其余类型业主1:0.5,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需提供自筹资金银行流水。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指南。通过OA系统分发乡镇(街道),同时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申报通知及指南。
(二)项目申报。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及指南,自愿申报项目,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报项目所在村(居)初审以及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分别上报县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
(三)资格审查。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县农业农村委所属单位、科室对乡镇(街道)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复查及实地调查论证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评审。
(四)论证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纳入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评审要求组织业务及财务专家评审。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审合格(评审分数达80分及以上)项目纳入项目库。
(五)项目审定。待2025年市财政局安排资金后,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拟扶持项目名单。
(六)公示公告。对确定的拟扶持项目名单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上报市级备案,备案通过后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材料,电子件传邮箱,纸质件(5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
(三)报送时间。2024年12月23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项目资料收集,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和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
(三)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及其它负面清单内容。
(四)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
(五)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指南填列。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2025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渔业养殖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4.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5.2025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6.2025年农机购置与技术装备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7.2025年培育壮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8.项目申报附表(表1-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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