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出让
收入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方案(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土地有偿使用行为,加强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提高土地增值收益,更好支持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储备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2019〕105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精准分类,有效管控成本。根据地块区域位置、建筑物密度、居住人口、交通条件、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条件等影响因素分类核定土地成本,若土地取得成本超出核定标准,超出部分由土地储备整理单位自行承担。
(二)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化与土地储备整理单位的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统筹谋划土地资源储备,优化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益,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功能组团进行区域性划定,凡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出让土地,严格按照下列划定区域核定标准安排土地成本给土地储备整理单位。若出现收入倒挂情况(即土地出让价款小于土地成本),扣除计提事项后,全额返还土地储备整理单位。
(一)老城区提升组团(以花灯广场为中心)以土地取得成本据实结算安排土地成本。
(二)城区开发边界以内的其他组团按每亩70万元安排土地成本。
(三)城区开发边界以外的乡镇(街道)集镇规划区域按每亩50万元安排土地成本。
(四)城区开发边界以外其他区域按每亩40万元安排土地成本。
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成本和计提事项后的收益部分,按一定比例在土地储备整理单位、县财政或乡镇(街道)之间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一)县属国有企业购地,按土地收益的50%安排给土地储备整理单位。
(二)其他市场主体购地,按土地收益的20%安排给土地储备整理单位。
(三)城区开发边界以外区域出让土地,按土地收益的10%安排给属地乡镇(街道)用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相关支出。
(四)剩余土地收益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一)土地储备整理单位要严格控制成本,并按要求编制土地储备整治成本核算报告。
(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科学统筹好土地储备,把握好供地节奏,确保土地出让供需均衡、价格合理,督促用地单位按时缴纳土地价款。
(三)如土地取得成本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对应调整土地成本标准。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秀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区空间布局结构图
2.土地取得成本测算明细表
附件1
秀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城区空间布局结构图
附件2
土地取得成本测算明细表
编制:秀山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亩
序号 |
成本项目 |
标准 |
备注 |
一 |
土地报批及相关规费 |
35 |
按照相关税费文件收费标准,结合近期成交地块成本测算 |
(一) |
土地报批前期经费 |
0.5 | |
(二) |
相关规费 |
34.5 | |
1 |
征地统筹费 |
10 | |
2 |
耕地开垦费 |
3.5 | |
3 |
购买地票价款 |
20 | |
4 |
其他税费 |
1 | |
二 |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
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秀山府发〔2021〕8号)文件标准估算 |
(一) |
老城区组团 |
据实结算 | |
(二) |
城区开发边界以内的其他组团 |
35 | |
(三) |
城区开发边界以外的乡镇(街道)集镇规划区域 |
15 | |
(四) |
城区开发边界以外其他区域 |
5 |
抄送: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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