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强化和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县2023年3月15日,印发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3〕14 号)。为优化国有土地收入的分配调整国有出让土地合同价款的构成及规费标准,制订土地划拨成本的征收标准,对原《文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制订。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
5、《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23号)
6、《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储备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2019〕1057 号)
三、主要内容
1.精准分类,有效管控成本。根据地块区域位置、建筑物密度、居住人口、交通条件、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条件等影响因素分类核定土地成本,若土地取得成本超出核定标准,超出部分由土地储备整理单位自行承担。
2.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化与土地储备整理单位的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统筹谋划土地资源储备,优化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益,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实施范围: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4.收益分配:一是县属国有企业购地,按土地收益的 50%安排给土地储备整理单位。二是其他市场主体购地,按土地收益的 20%安排给土地储备整理单位。 三是城区开发边界以外区域出让土地,按土地收益的 10%安排给属地乡镇(街道)用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相关支出。四是剩余土地收益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执行时间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方案(试行)》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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