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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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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县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集群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24〕3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秀山县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集群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山县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集群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决策部署,抢抓生猪产业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的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全县生猪产业高质量、高效益、集群化、跨越式发展,把我县建设成全国生猪出栏大县,按照《农业农村部等6部委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市农业农村委等6委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农发〔20211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建设农业强国战略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良种繁育、饲料生产、屠宰加工、粪污处理、科技支撑”等5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标准化、规模化和生态化养殖,加快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全力保障我县生猪产品稳定供给及肉食品安全。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三百”(年出栏生猪100万头,年屠宰加工生猪100万头,形成生猪全产业链产值100亿)发展目标,加快打造区域性屠宰加工中心,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集群化高质量发展。到2028年,常年生猪存栏67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常年存栏5万头),实现总产值50亿元以上;饲料加工年产量60万吨、生猪屠宰100万头,实现饲料加工、生猪屠宰总产值50亿元以上,形成百亿级生猪产业链;全县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率达75%以上,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0%,生猪稳产保供自给率达100%,建设成全国生猪出栏大县。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深入实施生猪种业振兴行动,健全完善“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3级良种繁育体系,加快培育现代种猪育种龙头企业,支持大型生猪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或市级重点种猪场,提升核心种源质量和自给率,打造武陵山区生猪种业强县。到2028年,培育1家以上生猪种畜场,全县生猪核心育种群达到5000头以上;建设2家以上县级扩繁场,全县能繁母猪达到5万头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推进生猪育肥场建设。坚持“壮大集体经济、用活集体资金、赋能乡村治理、反哺群众受益”工作导向,鼓励支持大型生猪龙头企业以“公司+基地+代养场”“村集体经济+社会资本”等多种模式,带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与养猪大户合作共建育肥猪场,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化生猪育肥基地。支持新建、改(扩)建等环节,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采用多层建筑生态养殖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到2028年,力争建成年出栏5万头的生猪养殖小区4个,建成生猪代养场100个(300个单元以上,每个单元年出栏生猪2000头),积极创建生猪产业强县和国家标准化示范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快建设饲料生产体系。推动年产30万吨以上饲料厂产能达产满产,新建2个大型饲料生产企业,打造武陵山区周边饲料生产强县。到2028年,全县饲料工业年产量达80万吨以上,饲料加工业产值达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提质发展生猪屠宰及肉食品加工业。重点打造高新区生猪屠宰及预制菜加工园区,加快路网、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发展生猪屠宰加工业;加快完善生猪屠宰规划布局,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场和猪肉冷藏保鲜配送体系。到2028年,全县生猪年屠宰量达100万头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委,各乡镇(街道)

(五)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和市、县、乡、村、场(户)5级动物防疫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充实官方兽医队伍力量,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规调运、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力度。责任单位: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中国农业大学秀山教授工作站“微生物+”等技术优势,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契机,以“养殖场源头减量化+微生物处理”为主要手段,坚持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推动建设区域性集中式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场)和有机肥料厂,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开发。加大对养殖场粪污处理的补贴力度,打通畜禽粪污资源化末端利用和粪肥消纳“最后一公里”,逐步形成“土地流转+粮食(饲草)生产+畜禽养殖+粪肥还田”的产业闭环,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打造秀山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县。到2028年,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实现年产有机肥(含液态肥)3万吨以上,复合肥7万吨以上,年产值达3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七)构建人才和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畜牧养殖加工人才小高地”作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的科研合作,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组成科研协作共建单位。加强产学研合作发展,加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实施力度,重点围绕良种选育、饲料营养、生态养殖、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突破生猪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加强生猪产业发展科技队伍建设,加快畜牧兽医体系改革,保障每个乡镇(街道)专职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组织开展人才培训,挖掘地方“土专家”、技术能手、经济能人,组织成立生猪产业科技专家小组,开展生猪产业新技术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建设农业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推动生猪产业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4—2025年):建成年出栏5万头的生猪养殖园区1个,年出栏2000头的生猪养殖场50个,新增生猪出栏产能25万头,全县生猪产能达到50万头;完成养殖技术及疫病防控培训1600人次(包括企业培训)。

第二阶段(2026—2027年):建成年出栏5万头的生猪养殖园区2个,年出栏2000头的生猪养殖场100个,新增生猪出栏产能30万头,全县生猪产能达到80万头。

第三阶段(2028年):2028年末,建成年出栏5万头的生猪养殖园区共4个,全县能繁母猪存栏达到5万头,出栏生猪稳定保持100万头规模。生猪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扶持政策

(一)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原则,科学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利用养殖用地空间。

(二)支持生猪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实行竞争立项,对符合土地、林地及环保等要求,且存栏500头以上,圈舍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标准化猪场,新建圈舍按250/平方米、改建100/平方米进行补贴。

(三)加大生猪良种补贴。加快优良种猪更新,对经申报审批后新引进的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头,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四)支持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全面推进基层兽医社会化改革,将村动物防疫经费从1200元逐步提高到3000元,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按“先打后补”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自主免疫、财政直补;散养户实行统防统治。通过政府采购对全县生猪猪瘟、伪狂犬、细小病毒等疫苗实行免费发放。三是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贮点建设冷冻库、数字化设备、购买运输车辆给予50%的补贴,每个病死畜禽无害化收贮点补贴最高限额为15万元。

(五)支持开展强制扑杀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执行,对实施强制扑杀的生猪按每头130—80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猪只大小、品种等因素确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按每头20—8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病死猪体重的大小或体长确定。

(六)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市级生猪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一是对从事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养殖基地、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生产附属设施、加工等环节的流动资金,年贷款利息在3万元以上,财务资料完善,可享受实际支付利率50%的贷款贴息,其中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社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是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

(七)支持屠宰加工生产能力提升。把猪肉加工业作为消费品工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布局,鼓励大型养猪企业建设屠宰场或猪肉加工企业,对建设10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加工场加大支持力度。对猪肉加工企业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品牌培育等示范项目建设给予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县级单位为成员的生猪产业集群化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强化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考核。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统筹调度,确保生猪产业集群化高质量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生猪产业集群化高质量发展对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设绿色通道,全力服务好生猪产业高质量集群发展。县农业农村委作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承办部门,要强化对各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生猪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勘验报告,出具生猪产业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及其他用地手续的办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生猪产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受理审批后及时出具环评报告批复;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文资料,确定用水方案,指导养殖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和取水许可证,确保生猪产业建设用水;县交通运输委负责协调配套道路的建设;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用电设施的配套建设;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用地手续的办理;县财政局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协调解决生猪产业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委及相关单位沟通对接,保证高效推进,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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