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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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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征收范围的通

秀山府发〔2024〕7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行政区域划分发生调整变化,城区功能日益优化。《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秀山府发〔201214号)明确的按路段划分城镇土地使用等级征税范围已不能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城镇化发展进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五等土地征税范围

中和街道行政区域(不包含秀山高新区)为五等土地征税范围。土地使用税年税额计征标准为6.00/平方米。

二、六等土地征税范围

乌杨街道、平凯街道、秀山高新区建制镇的行政区域为六等土地征税范围。土地使用税年税额计征标准为4.50/平方米。

三、七等土地征税范围

清溪场街道、官庄街道建制镇的行政区域为七等土地征税范围。土地使用税年税额计征标准为3.00/平方米。

四、八等土地征税范围

除上述列举外的建制镇行政区域为八等土地征税范围。土地使用税年税额计征标准为1.50/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471日起执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秀山府发〔201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秀山土家族苗族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征收范围情况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8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征收范围情况表

 

行政区域

征税范围

土地等级

年税额标准

中和街道

行政区域(不包含

秀山高新区)

五等

6.00/平方米

乌杨街道、平凯街道、秀山高新区

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六等

4.50/平方米

清溪场街道、

官庄街道

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七等

3.00/平方米

除上述列举外的

建制镇

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八等

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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