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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秀山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10


一、县长质量奖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符合国家产业、生态环境、节能、质量、安全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持续实施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三)主导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我县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近3年未发生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重庆市或秀山县监督抽查中,产品(服务)没有质量问题;

(五)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近3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企业经营收入、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县内同行业前列。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县长质量奖申报材料有哪些?

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报表;

(二)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三)有关证明材料。

三、评选依据是什么?

县长质量奖严格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的评价要求,对企业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分值及具体方法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GB/Z19579)。获奖企业的得分分值在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四、评选程序具体步骤是什么?                

县长质量奖的评选程序包括发布信息、企业申报、资料评审、企业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选、征求意见、社会公示、评选委员会审议、县政府审批、颁奖表彰等十一个环节。

五、咨询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023-76869750


政策原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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