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PM2.5成为影响春节期间城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原《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秀山府通〔2019〕1号)在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次年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不能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和县领导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急需出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二、拟确立的主要措施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划定。
1.秀山县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北从两园大桥起,往东沿两园大道至与花灯大道交汇路口,往南沿花灯大道接凤凰大道至白沙大桥,从白沙大桥沿梅江河往西至反修桥,过反修桥进入河滨西路,从河滨西路往北至学府大道连接处,沿学府大道往西进入学府二路,从学府二路往北进入渝秀大道,从渝秀大道往东至渝秀大桥,从渝秀大桥沿梅江河流向往北至两园大桥止以内的城市建成区。
说明: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划定此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的主要原因是此区域为城市建成区中心部位,居民小区密集,人流量、车流量较大,商贸活动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物不易散发,除影响空气质量外,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适合燃放。将梅江河对岸设有环境污染监测点的高级中学片区纳入禁放范围,有利于提高我县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同时,以群众广为知晓熟悉的桥梁、道路、河流为界划定禁放范围,界限清楚明晰,利于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便于实际操作。
此区域外的两园大道以北区域人员疏散、地势空旷;花灯大道以东的官湖社区、山脚社区均为居民自建房,地势开阔;梅江河沿岸的平凯街道辖区除领秀边城小区、廊桥水岸小区、北鹭半岛小区外,均为居民自建房,地势较开阔;乌杨街道工业园区除黄杨郡小区、豪生小区外均为居民自建房。以上区域属城市建成区边缘,地势均较空旷开阔,人流量、车流量较小,没有大型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符合安全燃放条件;故没有将其纳入禁止燃放区域。同时,上述区域位于禁放区域周边,春节期间允许合法燃放,能基本满足本区域及禁放区内市民燃放需求,能较好的避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将上述区域也划为禁止燃放区域,春节期间县城居民将没有合适安全的燃放地点,不利于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强燃放管理,增加了对禁止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难度。
2.其他重点单位、部位、场所、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殡仪馆;加油(气)站、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人民政府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说明:上述区域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第二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在上述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极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故纳入禁止燃放区域。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划定。
1.秀山县城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放区域除外);
2.中和街道辖区除禁放区域外的其他行政区域;
3.乌杨街道河港社区;
4.平凯街道官舟社区下坝组、平建社区、武营社区;
5.官庄街道乜敖社区、官联社区。
说明:该范围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秀山府通〔2019〕1号)划定的限制燃放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平凯街道麻姑社区外环线以内区域,减少了平凯街道莲花社区外环线以外区域。
秀山府通〔2019〕1号的限制燃放范围经过三年的实施,已家喻户晓,且已被广大群众接受,为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应继续沿用。
以“城市外环线以内区域”来描述限放燃放范围,主要是便于广大市民知晓掌握,对于限制燃放区域一目了然。
但仅以“城市外环线以内区域”来描述不能将《通告》限制燃放区域全部涵盖。如中和街道的新齐、官湖、山脚社区,乌杨街道河港社区,平凯街道官舟社区下坝组、平建、武营,官庄街道乜敖、官联社区,乌杨街道河港社区等均有部分或全部区域在外环线外,故《通告》中对限制燃放区域除了用序号“1”的内容进行描述外,还需用序号“2、3、4、5”的内容进行补充。
(三)限制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未经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说明: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
府关于县城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秀山府通〔2019〕1号)划定的限
制燃放时间,广大群众已熟悉知晓,不宜变更。
(四)生产、储存、经营、销售区域的管理。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说明:参考引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第三条相关内容,便于从源头上加强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五)烟花爆竹品种管理。我县允许销售、燃放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等6类。禁止销售、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 ″)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说明:直接参考引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第五条相关内容,只允许销售和燃放个人燃放类产品,便于从源头上加强燃放安全管理。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
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说明:直接参考引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第
六条相关内容。
(七)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直接参考引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第七条、第八条相关内容,设置罚则对不遵守《通告》的行为进行处罚,有利于通告的贯彻执行。
三、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11月29日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上传秀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向广大市民、机关团体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也将征求意见稿通过公文系统发送至123家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截至12月8日共收集意见2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县生态环境局建议对禁止燃放区域进行调整,将外环线以内区域或者高级中学及周边几个社区列为禁止燃放区域。
采纳情况:经沟通,将高级中学、学林佳苑片区纳入禁放区域。
县民政局建议将殡仪馆纳入禁止燃放区域。
采纳情况:采纳此条建议。
四、较大分歧的处理
无。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秀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人:杜志祥;联系电话:76036017(办公)、13996978040(手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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