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其他〔2022〕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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