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洪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洪安府发〔2023〕51号
各村(居)委会,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我镇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经洪安镇第五届党委会第42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关于整治“无事酒”的通知》(洪安府发〔2023〕10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洪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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