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大溪乡人民政府文件
大溪府发﹝2020﹞61号
大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溪乡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为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渝民﹝2015﹞50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文件精神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秀山府办〔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大溪乡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以有效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二、政策措施
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分为依申请受理、主动发现受理、特殊紧急受理三种。对《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渝民发〔2015〕50号)中规定的救助对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乡级负责审批,在临时救助备用金中给予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家庭或对象。一是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爆炸等意外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二是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三是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困难的低保家庭或特困供养对象;四是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
2.支出型贫困家庭。一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帮扶资金后,自负费用支出仍然较大的贫困低收入家庭;二是因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在扣除教育救助、社会帮扶后,自负费用支出仍然较大的贫困低收入家庭。
3.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家庭成员入院治疗后,在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社会帮扶后,个人承担的部分,一般按自然年度内计算。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二)救助标准
乡级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为1000元及以下。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原则为一次,一般不超过二次,且连续救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固定化。经乡级实施临时救助后,仍难以缓解申请对象困难情况的,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视情况上报到县民政局进行救助。
(三)审核审批程序
1.紧急程序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采取直接受理、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直接予以救助,由乡评议小组及时审核审批,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在急难情况缓解后,按规定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录入重庆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救助结束后将临时救助材料原件报县民政局存档。
2.正常程序临时救助。(1)审核方式。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自收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视情节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委会(社区)公示。(2)审批方式。我乡每月定期组织审核审批工作,由乡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评议小组审核审批,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在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审批权限。县民政局委托我乡开展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救助及时”。我乡成立以党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临时救助审核评议小组,以乡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所有临时救助对象必须经过评议小组召开会议集中讨论决定,并附有会议纪要。对于情况特别紧急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行审批,后完善审核审批手续。临时救助实行乡主要领导负责签批,由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整理存档,并实行按月上报制。
三、资金管理
(一)使用性质。临时救助是对符合救助条件对象的临时生活性救助,不能等同其他专项救助或与其他专项救助捆绑,不得用于走访慰问及居民福利补贴。(二)筹集方式。我镇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专账”,与其他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每年将县民政局下拨的临时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三)发放方式。我乡临时救助备用金通过代发金融机构采取社会化发放或“一卡通”发放。(四)监督管理。临时救助备用金由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每月与乡财政所核对账务。每季度整理一次入账,所有备用金入账后,由乡主要领导签字审批。接受县民政局不定期开展的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档案管理
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临时救助资料整理归档上报,接受县民政局不定期开展的档案检查。
五、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审批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救助程序规范。
六、本制度由大溪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溪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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