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岑溪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各科室站所:
《岑溪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岑溪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岑溪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我乡森林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山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筑牢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岑溪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13号)、秀山县总林长1号令及《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秀山委办发〔2021〕8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山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山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做到林长制工作有责、有方、有效。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林长和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实现全乡林长制管理责任全覆盖。基本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治理体系。到2025年,全面构建起责权明确、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森林数量、森林质量和山林资源综合效益显著提升;防控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严厉打击违法侵占山林资源行为,全乡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死守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
二、建全组织体系
以保护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完善我乡两级林长制体系建设,建立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科室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要以压实乡、村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落实两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制定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乡级总林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林长,副职领导为副林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村级林长,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兼任林长制办公室主任。设立下达建设任务,出台配套制度。要明确各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及责任单位,加强科室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
三、切实履职尽责
乡林长是全乡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巡林职责,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林长办要做好各级林长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督促相关科室和下一级林长或网格护林员认真履职尽责,协助保障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林区调研等活动,牵头完成上级林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四、全面开展林长巡林
各级林长要认领责任区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我乡国土绿化、美化。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巡林工作,通过召开各级林长联席会议等方式,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于重点时期、重要节点、关键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要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
各村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严禁违法占用林地;要加大科技成果运用,提升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持续开展“四乱”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监测防控,提升林业灾害防控和预警处置能力。
六、高质量发展林业产业
各村要加强森林草原可持续经营,不断提升我乡森林资源质量;要大力发展山银花、油茶等特色林业产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要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我乡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突破。
七、强化保障措施
乡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协调上级财政要切实保障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争取财政支持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有关科室要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国土绿化、林区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建设。
八、加强考核宣传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评价各级林长履职实绩,统筹纳入相关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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