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渝环函〔2021〕514号)部署要求,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和县林业局制订了《秀山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秀山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秀山自治县交通局
秀山自治县水利局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秀山自治县林业局
2021年10月18日
秀山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渝环函〔2021〕514号,详见附件2)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秀山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政治责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2021年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严肃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二)加快整改2017年以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且尚未完成整改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相关问题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整改(“绿盾”问题台账整改完成率详见附件2)。
三、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县域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是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
(二)工作重点。核查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重点问题;2021年遥感监测、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实施核查。
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林业局及有关单位对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通过核查系统及时上报点位核查结果,对新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录入“绿盾”问题台账。
(二)推进问题整改。
落实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应改尽改的原则,加快推进问题整改。针对2021年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主体。问题整改应坚决遏制简单的“一刀切”及“以调代改”,坚决禁止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之名为违法违规开发破坏行为让路。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指导协调。
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及县林业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指导,联合开展实地核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地核查,上报工作总结。
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工作,依据各自职责对自然保护地内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准认定、依法查处、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切实整改。
问题整改应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一刀切”,做到分类施策精准整改。同时,“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包括整改中和整改完成的问题)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建立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提出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意见,核实问题点位与自然保护地的具体范围,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报告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生态环境局: 吴艳红 76665636
县交通局:程秀庆 15856001001
县水利局:杨光耀 18996968388
县农业农村委:黄连学 13896817326
县林业局:姚树林 13983231229
附件:1.秀山县2019-2020年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点位
2.重庆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函〔202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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