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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4-000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7 |
关于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渝财农〔2024〕36号)要求,结合市级有关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现将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专家评审(定额补助项目除外)、主管部门集中会审”原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即: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及定额补贴)。
(三)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
(四)项目实施单位如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六)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
(七)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要有建设规范标准。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一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
(八)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和设施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
(九)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要严格资格审查、项目审核,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十)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
三、严格项目申报基本程序
(一)公开信息。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公开,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及指南,自愿申报项目,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或者填写项目申报表报项目所在乡镇。
(三)资格审查。乡镇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及现场审核。
(四)资格复查及现场核查。县农业农村委所属单位、科室对乡镇(街道)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复查,合格的项目汇总后交县农业农村委项目办。
(五)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按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业务财务评审。保证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专家组应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六)项目审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对经评审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进行审定。县农业农村委农村社会事业和生态能源科将申报过程、申报结果和审定结果等作议题报委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待班子成员讨论通过后择优扶持。
(七)公示公告。对扶持的项目在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网址www.cqx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八)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审批,报市级备案。报市上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当年内按程序报批。
(九)项目申报成功后,所在乡镇(街道)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具体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以实施方案申报的项目7份、以申报表申报的项目1份)、乡镇(街道)项目汇总表纸质件1份和电子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农村社会事业和生态能源科(农业农村委大楼510)。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 请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填列。
附件: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3.xxx年项目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