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惠民惠农资金
[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524A/2022-00063 | [ 发文字号 ] | 秀委农办发〔2022〕18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乡村振兴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5 |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计划的通知
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安排方案》,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项目14个,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迅速开展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方案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确保按要求启动项目建设。同时,切实加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对项目建设质量及效益承担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建设地点和规模,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三、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监管,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秀山府办发〔2019〕37号)、《秀山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秀委农办发〔2021〕31号)和《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市委农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的通知》(秀委农办发〔2021〕6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好资金、实施好项目。
五、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单位要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及审计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秀山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计划表
中共秀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