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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2-00058 | [ 发文字号 ] | 秀委农办发〔2022〕16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0 |
关于下达2021年结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委,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截至12月,2021年结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25万元,经领导研究,同意安排用于秀山县梅江镇关田村2020年新建茶园第一次管护项目等15个项目,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项目15个,安排结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25万元。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迅速开展项目实施方案前期工作,确保按要求启动项目建设。同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对项目建设质量及效益承担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建设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三、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监管,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秀山府办发〔2019〕37号)和《秀山土家族苗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秀山府办发〔2018〕53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秀山扶攻坚组办发〔2020〕76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好资金、实施好项目。
五、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单位要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及审计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秀山县2021年结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秀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