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推进制造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精神,加快提振工业经济确保稳定增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2号)、《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3号)、《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要求及《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秀山府办发〔2021〕49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
中小微企业发展类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企业投资、数字化车间和升规投资补助等领域,主要采取事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
科技创新发展类专项采用事前资助形式,重点聚焦塑料制品、新材料、纺织加工、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等领域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域的产业、重点环节的项目,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秀山自治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产业政策;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6.项目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
(二)分类申报条件
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外,其余企业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1月27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乡镇(街道)或秀山高新区管委会。
(二)项目初审。所属乡镇(街道)或秀山高新区管委会辖区内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查,在申报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资料报送。各乡镇(街道)和秀山高新区管委会于2023年11月29日17:30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含电子件)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相关部门,其中:2023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2023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2023年升规工业企业投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县行政中心0217室),科技创新发展类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科学技术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423室)。
(四)项目会审。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秀山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对项目的申报材料齐备性、真实性、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县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科技创新类项目技术路线、考核指标等方面进行评审;产业类项目、科技创新发展类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上会并拟定支持名单。
(五)公示。县经济信息委对拟支持项目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基本内容。
(六)政府审定。项目主管单位将拟定支持名单按相关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七)资金拨付。按相关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八)项目验收。科技创新发展类专项实施动态管理,县科学技术局待项目实施12个月后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乡镇(街道)、秀山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信用状况的审查。
(三)各乡镇(街道)、秀山高新区管委会要会同县经济信息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秀山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秀山自治县科学技术局
秀山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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