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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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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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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化规划的统筹和引领作用”的要求,我局牵头代县政府办公室起草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重庆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规委办发〔20249 )文件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作用,保障专项规划用地空间,规范我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构建“多规合一”规划体系,加快国土空间治理大综合一体化,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草拟了本《细则》。今年12月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并经过县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通过。

二、主要内容

《细则》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主要内容分为总则、目录清单管理、规划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和附则等六个章节、二十四条细则,以及一个附图,明确了专项规划的定义、分级、目录清单、编制内容及深度、审批流程、监测评估、修改维护等,构建了专项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第一章,总则。5条,明确了专项规划的定义,指出《细则》适用对象是涉及空间布局和利用的专项规划。按照规划范围和深度,分为总体规划层次、详细规划层次两种类型。明确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批中应遵循多规合一、底线思维、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等基本原则。

第二章,目录清单管理。4条。建立了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县人民政府或县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同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相应要求,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第三章,规划编制。6条。明确了不同类型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强调了规划编制不同阶段的规划衔接要求和注意事项。细化了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落实空间规划目标、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近期实施重大项目布局等。规范了规划编制成果,包括文本、图件、附表、数据库和相关附件。

第四章,审查批准。5条,明确了专项规划审查批准流程,包括部门初审、咨询专家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草案公示、规资部门审查核对、上报审批、成果入库、规划公布。明确专项规划在报批前,编制牵头部门应将规划成果提交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核对;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审查专项规划与重要控制线、约束性指标、空间管控要求等符合性,以及空间布局和利用的合理性,并综合统筹平衡不同专项规划的空间诉求。专项规划审核通过后方能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中,重要的在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过县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查,根据重要程度报县规划委员会审议。跨区域(流域)专项规划,应经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查,重要的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专项规划批准后应及时按照相应要求入库和发布,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做好专项规划空间保障。

第五章,实施监督。3条,明确按照谁管理行业、谁负责实施的原则开展专项规划的实施监管、监测评估。对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评估确需修改的,应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按原程序报批、入库。

第六章,附则。1条,明确了施行日期。此外,《细则》还包含一个附录,即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参考流程。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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