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审批,禁止高中考期间施工。高中考期间,除抢险、抢修的夜间施工外,不得发放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考试期间,全天禁止在考场范围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禁止在高中考场周围5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二是专题布置,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县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召开警示教育会,解读了建筑施工行业法律法规,通报了前期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施工查处情况,对高中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的要求进行了强调。三是加强协作,开展集中检查。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委等职能部门和相关街道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管力度。以在建建筑工地为重点,在高中考期间连续开展夜间巡查,依法从严打击违法夜间作业行为,并集中检查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产生环境噪音扰民的作业。(县生态环境局 吴岑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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