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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设立“县长质量管理奖”

日期: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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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讯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县建设,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鼓励我县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满足我县企业追求卓越、争创市长质量奖的要求,我县出台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并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周期为3年,每次获奖企业(组织)总数不超过2个,申报企业(组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县长质量奖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向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企业申报县长质量奖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安全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持续实施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主导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我县同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在国家、重庆市或秀山县监督抽样中,产品(服务)没有质量问题。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近3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经营收入、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县内同行业前列。

县长质量奖有效期为5年,获奖企业在获奖5年后,可再次自愿申报县长质量奖。

(全媒体记者 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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