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核全县4家托育机构符合普惠性托育机构条件,特此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14日—18日,如公示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23-7667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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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名单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备案(是否) |
机构类型 |
收费价格(单位:元/人/月) |
机构等级 | |
保育费 |
膳食费 | ||||||
1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兴婴幼儿早期行为习惯指导有限责任公司 |
秀山县乌杨街道天桥社区兴业路2号 |
是 |
托育机构 |
1980 |
400 |
无 |
2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凤鸣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秀山县中和街道建设社区滨江商业街B区1-2 |
是 |
托育机构 |
1880 |
500 |
无 |
3 |
秀山县润竹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秀山县中和街道凤凰社区渝秀大道15号 |
是 |
托育机构 |
2980 |
300 |
无 |
4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小朋友之家幼儿园 |
秀山县官庄街道关联社区黑龙门163号 |
是 |
幼儿园开设托班 |
480 |
320 |
无 |
附: 普惠性托育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托育机构在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备案。
2.收费合理合规、行为规范,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保育费不高于2024年秀山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235元(按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 折算到月)的 80%即3082元/人/月。
3.规范科学开展照护服务,近三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法办托行为等相关记录。
4.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托育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依法保障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5.托育机构切实履行入托期间婴幼儿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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