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秀山县税务局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税务工作的全过程全方面,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工作任务,持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夯实法治税务建设,现将2024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委在全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协作共管的法治建设体系。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会研究部署税收法治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并持续推进全面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健全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将重要法治事项纳入议事内容,加强党委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二)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员参加全市税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员干部轮训等,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的重点,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局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强化法治思想指导实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4次、会前学法10余次。同时,通过“学习兴税”必须必练等平台栏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干部日常学法的必学内容,推动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思悟践。
(三)认真履行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
严格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税收工作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进行述职述廉述法,带头维护司法权威,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4年参加社保费强制执行听证会1次。
(四)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认真落实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工作要求,稳中求进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1-12月累计组织税费收入58亿元,同比增长11%,税费总收入连续3年突破50亿元。其中,全口径税收18.73亿元,下降4.39%,社保费15.76亿元,增长8.84%,非税及其他收入23.65亿元,增长26.33%。完成县级税收12.86亿元,增长8.34%,地方级税收增速在全市排第六、渝东南排名第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赋能蓄力。
二是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年累计新增减税2.4亿元,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添力鼓劲。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负担,税费优惠政策叠加发力,提振了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复业的信心和动力,对保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缴费服务工作的意见》,细化首问责任制、落实投诉追责机制,明确增强纳税缴费服务意识、提高纳税缴费服务能力、完善纳税缴费服务工作机制、优化纳税缴费服务方式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对5类3345户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通过对企业进行深入走访了解企业对税务部门工作的真实感受,真正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耐心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摸清纳税人缴费人的所想、所需、所盼,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深挖纳税人办税难、堵、痛的问题根源。2024年,办税服务厅渠道收到21700条评价、电子税务局收到302902条评价、手机端收到164条评价,好评率皆为100%。
(六)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系统内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必须通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断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按要求认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传达贯彻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研究本局重大事项。
(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2602条执法信息,对权责清单中的事项内容及时调整和更新,利用执法文书、执法记录仪等方式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认真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定期开展税务行政处罚自查,规范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处罚裁量规则和尺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家团队的先锋作用,将全局6名公职律师纳入法制审核人员,创新公职律师个人审核与县局会议集体审核相结合的审核方式,持续提升审核质效,防范执法风险。2024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会议18次,集体审议重大事项36项,组织公职律师开展书面审核3项,为政策精准执行和依法组织收入保驾护航。
强化税务司法合作,积极探索与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涉税管理及民间借贷税收征管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切实加强涉民事执行领域相关事项的司法协作和监督,通过和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多次磋商,三方就执法互助、民事执行相关事项协作机制、检察建议及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等事宜达成一致,联合印发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民事执行案件涉税公益诉讼的协作机制》,法检税三方“信息互通、资源互享、协作互动”的精诚共治工作格局基本构建。
(八)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法治是最优解决方式”,完善税费争议处理化解机制。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制定《税费争议调解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规范高效运转,基本实现“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充分发挥“枫桥式”税务所作用,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纳税服务工作中。在争议化解处置中说透说明“情理法”,2024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案件1起,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为0。
外聘专业法律顾问赋能添力依法治税。五位执业律师组成的工作组作为本局外部法律顾问,2024年配合审核民事合同13份,研究答复各类涉税咨询10余件,为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九)着力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素养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纳入全员学习兴税平台学习课程,作为各类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知识。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外聘律师开展法律专业培训,有效提升税务干部执法能力。组织新进干部参加税务执法资格考试,以考促学增强税务干部法治素养。支持、鼓励税务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我局现有公职律师6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团队在法制事项审核、涉税争议调解、政策解读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深化税收普法宣传
持续推进税收“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落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税收宣传月等重要时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公职律师“税务+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联合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开展1期“律师说法”活动,切实做到“向纳税人讲政策、向公众普法律”。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法治宣传深度、广度不够,宣传形式创新不足;三是执法规范性、准确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四是法治队伍建设短板需进一步补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抓住“关键少数”,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养,提高依据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行为能力,不断推动全局上下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强化税务执法行为监督
在持续深化“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基础上,充分发挥督审监督撬动作用,常态化对税务行政处罚规范性、政策执行准确性等开展监督复核,督导税务所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同时聚焦“再监督”,跳出疑点应对和复核的工作框架,专注发现疑点背后存在的制度、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形成长效监督机制,促进提升税务行政执法水平。
(三)持续深化普法宣传教育
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报刊、互联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和方式,加强宪法、民法典宣传,组织开展税法专题宣传活动等。联合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积极融入税务日常工作,深化基层法治宣传,扎实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活动,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四、工作建议
针对当前公职律师团队效应还需加强问题,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积极搭建公职律师日常学习交流平台,从理论学习、实践观摩、案件研讨、开展专项工作等方面加强培养、提供支撑;二是完善激励制度,研究落实《重庆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关于执业保障的具体举措,激发公职律师执业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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