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正式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公示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经民主推荐、评审、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通过市上初审,确定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
二、公示期限
2024年6月14日至6月20日
三、受理方式及要求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向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或名称,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故意诬陷。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6672461,联系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行政中心601室,邮政编码:40990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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