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令第483 号)、《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渝府发〔2008 78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3 〕57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代拟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见附件),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2024年4月30日。
反馈意见路径:电子邮箱 787021438@qq .com ;邮寄地址: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212室(秀山县乌杨街道渝秀大道190号);联系电话 023-8155330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收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7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