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示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独立工矿区官庄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 2023-09-11
字体: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独立工矿区官庄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9.11---2023.9.15。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秀山县独立工矿区官庄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秀山县官庄街道官联社区

建设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20000.38m2,总建筑面积为6565.5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27.2m2,新建食堂、门诊、住院、急诊楼等业务用房;地下面积638.37m2,配套建设消防、医疗废水处置、强弱电、道路管网等室外附属设施。项目共设置床位数为99张,建成后经营范围涉及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和中医科,预计接待最大门诊量达500人。本项目总投资637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水:本项目不涉及传染科、口腔科室。检验科室不涉及含汞等重金属材料试剂的使用,因此本项目无特殊医疗废水。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含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一起进入经生化池(有效容积40m3,处理能力80m3/d)处理,再排入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能力80m3/d)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秀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梅江河。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隔油池不小于20m3。同时污水处理站设置一座事故池,容积不小于25m3

2、废气:

1)污水处理后臭气:经活性炭处理后,于门诊楼楼顶排放。

2)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及时换气和转运医疗废物,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

3)熬药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住院部楼顶排放。

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住院部楼顶排放。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业务综合楼的门诊噪声、污水处理站的水泵噪声、柴油发电机噪声和冷却塔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和柴油发电机位于建筑物内,噪声影响较小;卫生院作为公共场所,每日的人流量较大,人员来往时可能产生影响周围环境的嘈杂声,噪声在建筑物内部产生,通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无污染输液袋/瓶,消毒后交专门的物资回收公司资源利用。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消毒清掏、脱水干化后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中药药渣,单独密闭、袋装化收集后,每天交环卫部门处置。

5、医疗废物:医院在住院部负1楼设置医疗废物独立处理房间。特殊废液、废活性炭、废紫外线消毒灯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严格执行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营运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分类收集暂存,分别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00241-84-01-121208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ICP备案: 渝ICP备1801575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2410002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网站主办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电话   023-7666271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