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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龙池水厂扩建工程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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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龙池水厂扩建工程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9.6---2023.9.12。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龙池水厂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龙池镇

建设单位

秀山禹通水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泓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秀山县龙池镇,龙池镇地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东北部,东与涌洞乡接壤,南与官庄街道相连,西与妙泉镇相邻,北与宋农镇接壤,距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驻地22km,区域总面积125.51km2项目供水规模为1.0m3/d,本次工程依托帅家水库现有放水涵管仅重建原水输水管线与放水涵管尾部相连接即可。项目总投资60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占总投资的1.88%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基础开挖、便道施工、物料堆放、混凝土拌合等过程中扬尘。项目施工期运输材料应采用密闭运输,加强进出车辆的清洗和进出道路的清扫工作,施工区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粉尘材料入库保管,沙石料必须覆盖。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的修理、维护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搅拌,施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混凝土搅拌废水约2.0m3/d,污染物主要为SS,浓度约400mg/L;施工机修废水产生量约1.0m³/d,污染物主要为SS和石油类,浓度分别约400mg/L20mg/L。本次改建工程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3)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其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             

4)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地土石方弃方、现有构筑物拆除废渣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弃渣主要来源于水厂厂区和管网开挖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和土石方。本项目挖土石方总量5m3,填方量1.5m3,弃方3.5m3,弃方运至市政部门指定渣场堆放,表土回用于后期绿化。

施工高峰人数约为30人,施工工期12个月,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48t/a,施工人员以临时聘请的当地民工为主,且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业,生活垃圾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收集妥善处置。管线为线型工程,生活垃圾无法集中排放,应依托沿线农户现有设施进行处理。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500241-46-01-000106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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