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 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项目计划的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
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项目计划的函
妙泉镇人民政府:
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申报2023年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函》(秀供函﹝2023﹞18号)文件,经县供销联社研究、评审,现将2023年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项目计划下达给你,并就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此次下达项目1个,安排2023年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99.259万元。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迅速开展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方案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确保按要求启动项目建设。同时,切实加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对项目建设质量及效益承担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建设地点和规模,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三、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监管,按照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供发〔2019〕76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业主单位要及时协调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好资金、实施好项目。
附件:2023年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项目计划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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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3年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项目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实施地点 | 实施单位 | 时间进度安排 | 建设任务 |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 绩效目标 | |||||
业主单位 | 具体实施单位 | 实施年月 | 完工年月 | 小计(万元) |
| 群众自筹等其他资金 | ||||||||
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 | 其他财政资金 | |||||||||||||
1 | 秀山县妙泉镇2023年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产业发展 | 新建 | 妙泉镇小浩村小浩组(废弃的铁路搅拌场内) | 妙泉镇人民政府 | 重庆市秀山县妙泉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 2023.06 | 2023.11 | 1.新建长18米、宽12米农产品仓储转运中心一座共216平方米; | 99.259 | 99.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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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发展种植基地和开展社会化服务,受益群众61户268人,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5户11人提供就业岗位3个(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数不少于1人)。带动群众自主发展蔬菜产业,户均增收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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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联社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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