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通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2〕194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展延伸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稳步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县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政府..."> 县政府_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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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通报

日期:2013-02-2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通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2〕194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展延伸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稳步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县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9条,其中县人民政府网公开政府信息3725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政府信息576条。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澄清和公开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是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集中专项检查与人大政协视察检查相结合,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拓展延伸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是畅通群众信息诉求渠道。坚持来信必办,及时答复,认真办理政府公开电子信箱全年受理有效信件944件,办结944件,办结率100%,公开率96.5%,回复优良率达97 %。办理的件中,政策信息咨询类220余件,主要涉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创业贷款和政策扶持等。

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大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电信、金融、农资、社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信息公开,把服务职能、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服务承诺等内容,以及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收费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开,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充分发挥各类平台载体作用

一是用好政府网站群。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散管理”的原则,强化全县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管理,督促各部门、街道、乡镇对本单位子站点进行维护完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包含政府公文、政策解读、人事信息、人事任免、行政执法、政务督查、统计分析、财政金融、社会优抚、社会事业等子栏目,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高效管理各种公开的政府信息。

用好其它载体。目前,秀山电视台每日《秀山新闻》、免费赠阅的《秀山报》、花灯广场电子显示屏已成为广大民众获悉政务信息的重要渠道。2012年,通过花灯广场电子显示屏、《秀山新闻》、《秀山报》及时公开政府常务会议、重要专题会议信息90余期。依托《阳光秀山》栏目举办部门“一把手”与网民在线交流活动11期,解决网民反映问题163个,实现决策者与网民的良性互动。完善公开栏公开制度,从县政府到街道、乡镇,县级部门到基层站所,确保一个单位至少有一个公开栏。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8次,公开全县重大事项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三是用好信息查询系统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的服务工作,为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全年接待政府信息查询932人次。

尽管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少数单位思想重视不够、公开方式单一、公开不及时、监督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算

(一)抓创新促发展。2013年,我县将在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上下功夫,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公开实效。

(二)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三)以建立定期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主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四)加大行政监督和专项监督力度。县政府监察、审计和法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实施专项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应公开单位进行明察暗访,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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