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0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2022年第二季度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全市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中,我县得分109分。第二季度共检查政府网站55个,其中乡镇(街道)子站27个、政府部门子站28个,检查比例100%,合格率94.5%,较上季度提高了8.1个百分点。检查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17个,检查比例100%,合格率100%。全县第二季度更新、发布信息共计3521条,整合、修改栏目216个,新建专题版面1个,受理网民来信44件,整改历史遗留错敏信息1535条。总体来看,各级行政机关持续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加强主动公开,落实“三审三校”,严控风险舆情,公开信息持续提质增量,效果明显。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够规范。一是领导信息工作简历公开不规范,公开了领导具体毕业院校信息、籍贯信息。二是办事指南中,办事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前后要求不一致。检查前,县政府办公室已将《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迎检工作的通知》及自查评分指标印发给各单位,却仍然存在上述问题,各单位要引起重视与反思。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做好信息发布助力疫情防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统筹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围绕核酸检测、来秀政策、渝康码、渝快码等重点领域,梳理政策知识,集中统一公开。要认真办理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提交的疫情防控咨询、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矩阵优势,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做到政府网站汇聚发布、政务新媒体同步发布。
(二)做好常态化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公开意识,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要以公开促民生,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一是要强化信息审查,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要坚决杜绝发布日期与实际不符,发布信息无内容、重大错敏信息、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二是要及时发布更新各类政府信息。要坚决遵守栏目信息更新周期,如政府工作情况(原工作动态栏目)、轮播图等栏目每14天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工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机构职能、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政策文件等栏目每年更新,重大民生信息的标准目录每年更新;统计月报、价格信息等栏目每月更新等,避免因更新超期而被单项否决。三是要规范、准确地发布内容,提高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性、可看性。要坚决杜绝空白栏目、信息内容不规范、内容格式混乱、附件无法下载、附件名称不规范,机构职能中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不清晰等问题。四是要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对要求应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立即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对线上发布的不规范信息立即整改;要梳理优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内容保障,同时规范和丰富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内容,打造公开专区示范点。
(三)做好网民来信办理,严控风险舆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持续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积极办理网民来信与留言,严控风险舆情。
三、工作要求
(一)准确认定公开属性。
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所有下行文和除议案以外的平行文,包括决定、命令(令)、意见、通知、通报、批复、函等文种,均需准确标注公开属性(指“此件公开发布”或者“此件不公开”)。公文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附具《秀山县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并在代拟稿附注位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或者“此件不公开”,一般不得标注“此件依申请公开”。
标注“此件不公开”的,应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15、16条规定的豁免公开情形,并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其中,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依据《保密法》的规定标注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不再标注公开属性;未依法定密的,不得以“国家秘密”作为不予公开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应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目。危及“三安全一稳定”的,应提供信访部门出具的风险稳定评估报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围绕“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进行合理说明。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的,应仅限于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和内部工作流程3类情况说明理由,不得扩大范围。属于过程性信息的,应仅限于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4类情况说明理由,不得扩大范围。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公文,原则上均应当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标注为“此件公开发布”的,要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公开时机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
(二)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文起草部门和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应当通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意见征集”等栏目,发布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其中,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除政府网站外,还应当通过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要在《送签说明》或者发文请示中予以说明。
(三)扎实开展解读回应。
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需进行解读。
公文起草部门要同步起草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上报代拟稿时应附具《政策解读方案》和文字解读材料。文件印发后,一要在本部门网站同步发布政策性文件和文字解读材料;二要依据文字解读材料,制作并发布图表图解、动画、音频视频等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三要认真准备新闻通稿,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送审后,协调秀山网、秀山电视台、秀山发布等主流媒体发布;四要根据政策的核心举措和关注焦点,设计政策问答,收录进本单位“政策咨询问答库”,并通过对外公开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发布后,要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归集汇总。
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发布后,公文起草部门要密切关注各方反映,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或者误解误读的,要在2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于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将每月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栏目内容保障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网上办事、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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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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