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适用范围?
《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2.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适用于《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吗?
适用,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3.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包括哪些?
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共计13条:
一是践行宗旨,为民服务;
二是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三是尊重患者,保护隐私;
四是救死扶伤,合理诊疗;
五是优质服务,和谐医患;
六是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七是廉洁从业,按劳取酬;
八是维护秩序,坚持公平;
九是遵守协议,诚信规范;
十是恪守规范,纯粹学术;
十一是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十二是恪尽职守,团结协作;
十三是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4.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应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尽职履责,严格落实本机构各项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共列出8条行为规范。
5.重庆市医疗机构医师行为规范包括哪些?
医师应恪尽职守,依法执业,合理诊疗,按劳取酬,增强医疗质量安全意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共列出10条行为规范。
6.重庆市医疗机构护士行为规范包括哪些?
护士应遵守诊疗规范,履行护理职责,严格执行医嘱,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不断更新知识,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共列出7条行为规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