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为期30天,届满后,30天内为办理期,双方在办理期内,一致同意离婚的,需一同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如双方办理期内未前往办理,则自动撤销申请,再要办理就需重新申请并再次进入冷静期;
2.流程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