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增加1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增加10元。
(二)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增加20元。
(三)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2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2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25元。
(四)低保对象重点分类补助金没有调整变化。
(五)2024年调整的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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