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国有企业:
《秀山自治县吸引人口集聚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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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自治县吸引人口集聚若干措施(试行)
人口增长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市级“小县大城”试点工作,提升城市人口集聚能力,加快建设渝鄂湘黔毗邻地区中心城市,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劳有厚得”聚人计划
1.壮大主导产业。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全力引进一批关联度大、带动力强、吸纳劳动力多的大中型企业和优质项目,形成横向的产业链配套、纵向的产业链延伸格局,每年新增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通过产业集聚引导人口集聚,实现以城载产、以产兴城、产城互动。(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委、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中心等)
2.支持自主创业。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的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并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额度,上限4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人自行承担贷款利率的50%,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在高新区内创业人员,租赁高新区范围内门面、厂房、办公用房等国有经营性场所,可享受低于市场价的租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秀业集团等)
3.设立“创业贷”基金。加大自主创业支持力度,由县财政统筹安排2000万元,新设立“创业贷”担保基金,加强与县域商业银行机构合作,实现基金放大10倍的工作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信贷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
4.促进稳岗就业。对高新区制造业企业的县外务工人员,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等)
5.吸引青年来秀就业创业。对招用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全县统筹提供80个以上创业工位,供在秀创业青年人才最长免费使用1年,并可提供最高200万元的创业免抵押贴息贷款。举办县级创业大赛或项目遴选,入选的可获得种子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或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来秀求职或创业的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长30天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团县委等)
6.支持返乡就业创业。建设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创业园,搭建返乡创业平台。有序开展闲置房屋、空闲土地、厂矿废弃地等盘活利用,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围绕地方和返乡创业发展需求,依托县职教中心、培训机构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7.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在秀全职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免费入住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免费入住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不含财政供养人员)。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原聘用岗位无空缺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请特设岗位聘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
8.支持企业引进高素质研发人才。对现有企业引进或者来秀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中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研发类科技人才,符合“新重庆引才计划”政策的人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
9.实施引工奖励。鼓励用工企业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在职员工等合作,对帮助引进产业工人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由用工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等)
10.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加速政府数字化转型,不断强化要素保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秀创新创业。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渝快办”效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积极搭建对外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实施“学有优教”聚人计划
11.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加大教育资源投入,扩大城区教育容量。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切实扶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4500个。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新增小学和初中学位9000个。实施高中教育扩容提质行动计划,扩建秀山一中,新建民办高级中学,新增高中学位5000个。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将小学生城区入学占比提高到60%以上、中学生城区入学占比提高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等)
12.促进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持续抓好电商学院招生,实施秀山职教中心扩容提质工程,规划建设1所职业技工学校和1所高等职业学院。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与就业紧密挂钩,围绕电商、物流、电子、机修、文旅等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设置专业,促进毕业生稳定就业。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更多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等)
13.满足新市民入学需求。将城区待开发区域纳入学区范围,对学龄儿童进行地域预测,保障学生入学需求。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并在当年6月30日前落户的,适龄儿童起始年级统筹安排在城区直属中小学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在校生有转学需求的,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在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在城区稳定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对进入高新区的企业法人代表、企业主要投资人和引进的高精尖专业人才(薪资达10000元/月及以上)、企业高管(企业部门经理及其以上职务薪资达8000元/月及以上)子女,可按就近原则入学。(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秀山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住有宜居”聚人计划
14.不断提升居住品质。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大平层等大户型面积房屋建设,满足二孩、三孩家庭及改善性居住需求,鼓励建设精装修住宅。鼓励房地产开发广泛应用绿色建材和部品部件,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住宅项目全部实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物业管理配套政策,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
15.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信贷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等配套政策,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3000套。对高新区内企业高管及以上的人员,可直接安排到人才公寓高管用房;对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在秀山就业创业就学的家庭,优先安排租用成套住房;对高新区企业务工人员,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条件提供住房保障。园区外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入住公租房。(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秀山高新区管委会等)
16.实施购房补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车位的,按已缴纳契税总额的100%予以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商业用房按已缴纳契税总额的50%予以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17.支持县外籍在秀置业。县外籍人员购买我县新建商品房住宅且落户的,给予1万元/套一次性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18.实施人才安居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予以一次性安居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职称、技师相应职级的补贴1万元/套;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相应职级的补贴1.5万元/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上述第16条、第17条政策实施时间:2024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以后至试行期结束为房交会期间。第17条、第18条出现重叠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
19.提供住房贷款支持。居民在县外拥有住房,在我县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可按首套住房贷款执行信贷政策。支持县外符合条件居民开展公积金住房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人行秀山支行、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20.开发旅游地产。加快川河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逐步推动旅游地产开发,打造区域性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以旅游带动人气。(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边城文化旅游开发中心、秀景集团)
四、实施“心有久安”聚人计划
21.构建区域快速交通路网。统筹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方式,加快推进黔江至吉首高铁、秀山至印江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形成连接周边的快速交通网,压缩周边区县居民进入秀山的时间,逐步实现一小时到达周边区县数量10个以上,促进人流物流等要素高效集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委)
22.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高标准推进城市新区等片区开发,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完善骨干路网,进一步缩短县内乡镇、毗邻乡镇到城区的时空距离。优化县域商业布局,积极培育新型消费业态,满足不同人群消费需求,提升在毗邻地区的消费吸引力和集聚力。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和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生态水系建设,优化公园开敞空间、城市生态绿道布局,积极创建市级生态园林城市。加强城市品牌塑造与宣传,打造一系列具有秀山辨识度的网红打卡景点,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城市名片,进一步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县城市管理中心等)
23.提高医疗水平。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加快县级医院等级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医院。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确保来秀落户人员连续参保。城区落户人员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公共卫生服务、优生优育健康检查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城区居民均等化的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等)
24.完善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通过税收减免、金融信贷扶持、落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发展。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聚焦老年人“医食住行”,不断拓展养老服务新领域,支持“养老服务”+老年人用品产品+文化+旅游+餐饮等服务业态,依托川河盖、洪安边城等优质旅游资源,积极培育打造集休闲、旅游、疗养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示范基地,吸引离退休人员来秀居住或发挥余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税务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等)
25.提高托育服务水平。加快完善以托幼一体为主、以普惠性资源为主导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租赁国有企业房屋开展托育服务的,可放宽到法定最长租赁期限。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多元化增加托育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等)
26.全面放宽落户条件。凡在秀山城区居住、就业、创业及家庭成员投靠的县外居民,均可在城区申请落户。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凭正式网签合同及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可享受落户政策。对在我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购房居住、投资经商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学校就读满半年时间的市外人员,不便或者不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申请人签定告知承诺书,承诺在本县上述事项已满半年时间,在居住地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大力推进新市民“一件事”便民服务,提供迁入人群落户及教育、医保、社保、购房、公积金等“一窗受理”。(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医保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相关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本措施施行过程中如与现行文件政策标准有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国家、重庆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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