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县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秀山县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2

(此件公开发布)

1


秀山县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医防融合发展,提升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按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要求,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体系建设为抓手、以能力提升为目标,不断完善上下联动、医防融合、平急结合、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统一领导、权责匹配、运行高效的指挥体系,全面构建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及涵盖县、乡、村的重大疫情分层分级分类医疗救治体系。

(二)具体目标。

序号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2022年

2025年

1

体系建设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标准化率(%

0

100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标准化率(%

/

100

3

人才队伍建设

每万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

4.26

8.6

4

每万常住人口疾控机构人员数(人)

1.16

1.8

5

服务能力

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项目(项)

341

≥500

6

规范化培训公共卫生医师(名)

2

3

7

重点专(学)科(个)

/

2

8

城区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分钟)

16

14

9

健康状况和

健康素养

65岁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率(%

/

70

10

全人群艾滋病检测覆盖率(%

17.5

45

11

结核病发病率(人/10万人)

73

年发病递降率≥4.5%

12

主要慢性病早死概率(%

14.28

维持在
13以下

13

孕产妇死亡率(人/10万人)

0

0

1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34

控制在
4.3以下

15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6.67

33

16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3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行动。

1.完成疾控机构改革。2024年完成县疾病预防控制局(以下简称县疾控局)组建运行。加强工作力量,县卫生健康委增设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监督等职责的专门内设机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编办)

2.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按照“权责统一、事权匹配”原则,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运行机制,在市疾控局的指导下统筹管理辖区内有关公共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疾控局)

3.完善防治重大疾病统筹协调机制。巩固完善防治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常态化运行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重点慢性病、新发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参照市级建立本辖区防治重大疾病统筹协调机制和常态化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疾控局)

(二)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4.推进等级疾控中心创建工作。推动县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到2025年,达到二级以上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疾控局)

5.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明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设置标准。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中公共卫生人员的职能职责、人员配比和专业构成。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标准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疾控局)

6.加强公共卫生检测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卫生实验室提质工程,通过能力提升项目切实提升县疾控中心“一锤定音”检测能力。构建以疾控机构为核心,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为补充的公共卫生实验室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强化对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快速检测和准确鉴别能力。到2025年,县疾控中心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检测项目不少于500项。(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疾控局、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7.构建多点触发的重点疾病监测预警网络。提升重点疾病监测预警能力,组建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到2025年,全面构建以哨点医院主动监测为核心,以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患者症状监测、病例报告监测和实验室病原体监测为补充,涵盖食品安全监测、城市污水监测、动物疫病监测、环境监测、病媒生物监测、学校及养老院等重点机构健康监测、药店监测、网络舆情监测等多方位协同监测内容,兼顾常态与应急、入境与本土、城市与农村、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多渠道监测网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疾控局,各乡镇(街道)〕

8.健全健康危险因素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全覆盖行动,到2025年,空气、水、食品安全风险、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等监测全覆盖。强化对各类监测数据的综合运用,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提高风险研判评估精准度。聚焦人群健康问题,健全健康行为监测评估体系,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全面营造无烟社会氛围。逐步扩大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试点覆盖面,积极推动将健康内容融入县级部门有关政策。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3%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下降至23%。(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教委、县疾控局、县爱卫办)

(三)实施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9.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完善平急转换、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常态化和应急状态下具体运行模式,完善不同等级应急响应动态调整标准和程序。建立县、乡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机制。〔牵头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0.实施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实现全覆盖,规范设置和运行发热门诊(诊室)和肠道门诊(诊室);县人民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11.健全重大疫情应急救治机制。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无缝衔接。到2025年,全县“120”电话10秒内接听率达到95%3分钟内出车率达到95%,城区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在14分钟以内。提升县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能力,建立分级储备制度,完善各级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等管理制度,形成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信息委)

(四)实施医防协同行动。

12.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根据市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并落实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应职责。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督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财政投入、绩效总量等挂钩。(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疾控局)

13.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流动。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各级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按照市级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临床医师配备标准,明确职责任务,规范执业注册,允许临床医生通过考核加注公共卫生执业范围。在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增加公共卫生内容,切实推进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流动。(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疾控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14.推进实施医疗健康双处方制度。推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融合,加快推行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对患者采取健康促进和健康保护措施。到2025年,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在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就诊患者中全面实施双处方制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疾控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15.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建立向医疗机构派驻疾控监督员制度,协助、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和类型明确派驻人数、时长、职责等。(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疾控局)

(五)实施公共卫生人才科技支撑行动。

16.扩充公共卫生人才总量。扩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实施公共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人员实施备案管理。到2025年,每万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8.6人,其中,每万常住人口疾控机构人员数达到1.8人。(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疾控局)

17.分步落实绩效政策。深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超额绩效平均水平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超额绩效,并建立同步调整机制。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职能职责开展有偿性技术服务等业务活动取得的事业收入,剔除非人力成本后的部分主要用于事业发展,也可作为超额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根据市级相关政策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计划分步落实绩效政策。(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疾控局)

18.加强公共卫生重点专(学)科建设。按照市级安排部署,聚焦全人群主要健康问题,建立完善公共卫生适宜技术推广机制,开展公共卫生重点专(学)科创建。到2025年,创建市级公共卫生重点专(学)科2个。〔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科技局)、县疾控局〕

(六)实施“数字公卫一体化”建设行动。

19.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处置应用。依托市级“社会·渝悦·疫智防控”应用系统,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实现病例报告、症状监测、实验室检测等数据实时共享和自动抓取。依托市级大数据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动物疫情、药品销售、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检疫检验、网络舆情等有关信息共享交换,实现传染病疫情自动采集和智能预警。(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疾控局)

20.建设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平台。推动县疾控中心建设医防协同、上下联动的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平台,自动抓取、分析研判有关诊疗数据和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实现对重点传染病患者、慢性病患者、地方病患者、职业病患者、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诊疗信息、随访信息的实时共享查阅。加强数据管理维护,确保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疾控局、县疾控中心)

(七)实施重点人群健康关爱行动。

21.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聚焦传染病、近视、肥胖、发育不良、情绪和行为问题等儿童青少年的主要健康问题,依托重庆市学校卫生综合监管等信息平台,完善学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晨午检、眼健康电子档案、心理健康档案、学校卫生监测等数据共享,形成监测评估干预闭环管理。持续实施初二年级在校女学生HPV疫苗接种项目。(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配合单位:县疾控局、县疾控中心)

22.维护妇幼健康。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儿童健康行动提升计划,建设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逐步扩大筛查病种范围。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和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到2025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以下,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超过 70%,孕产妇保持零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4.3‰以下,产前筛查率保持在8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23.实施重点慢性病综合防控。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以高血压、糖尿病为切入点,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推动县级慢性病防治中心建设,实现重大慢性病监测早诊早治早干预,主要慢性病早死概率维持在13%以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4.实施艾滋病精准综合防治。推进扩大检测、扩大治疗策略,将老年人群艾滋病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艾滋病防治质量年(2023—2025年)有关措施,持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检测筛查、治疗关怀、母婴阻断工作。到2025年,全人群艾滋病检测覆盖率达到45%,艾滋病检测发现比例达到90%,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95%,在治病人病毒载量抑制比例达到95%,将艾滋病传播控制在低流行态势。(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疾控局)

25.实施“终结结核流行”行动。对65岁以上老年人和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同时开展症状筛查和X光胸片检查。积极推广对活动期肺结核患者实施住院隔离治疗的防控模式。到2025年,在已体检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群体结核病筛查率和高二学生结核病检查率分别超过70%90%,结核病年发病递降率不低于4.5%。〔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教委、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疾控局,各乡镇(街道)〕

26.维护心理健康。强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热线运行机制,为居民提供7×24小时心理热线咨询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对所有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实施动态分色分级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推行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到2025年,95%的中小学设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心理辅导室),60%的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超过40%,全县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超过85%。〔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县妇联、县疾控局、县精神卫生中心,各乡镇(街道)〕

27.加强职业病防治。巩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持续推进职业危害治理,强化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的监测预警。县疾控中心持续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持续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加强县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监测评价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疾控中心)

(八)推进公共卫生综合监管执法。

28.强化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公共卫生综合监管。完善公共卫生执法事项清单,促进监督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配强监督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创新监督执法模式,推进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分级分类评价,加大评价结果运用力度,提升监管精准性、科学性。加强行政执法稽查,开展案卷评查、优秀案例和典型案例评选。(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县疾控局)

29.强化公共卫生普法宣传。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类新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对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对公共卫生权利义务的知晓和理解,提升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意识,切实提高市民知法守法素养。(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疾控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把公共卫生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具体落实,强化组织实施。县发展改革委要指导支持疾控机构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立项等前期工作。

(二)加强投入保障。县财政局要统筹各级各类资金,落实公共卫生投入责任,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补齐公共卫生领域短板、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督查评价。县级各部门要健全对本行动计划的联动衔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质控督导,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定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县政府办公室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推进滞后的,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附件:《秀山县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解表

1


附件

《秀山县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1

完成疾控机构改革

2024年完成县疾病预防控制局(以下简称县疾控局)组建运行。加强工作力量,在县卫生健康委增设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监督等职责的专门内设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

县委编办

-

2

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按照权责统一、事权匹配原则,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运行机制,在市疾控局的指导下统筹管理辖区内有关公共卫生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3

完善防治重大疾病统筹协调机制

巩固完善防治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常态化运行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重点慢性病、新发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参照市级建立本辖区防治重大疾病统筹协调机制和常态化运行机制。

县卫生健康委

县委编办、县疾控局

4

推进等级疾控中心创建工作

推动县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到2025年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

县人力社保局、县疾控中心

5

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中公共卫生人员的职能职责、人员配比和专业构成。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标准化率达到100%

县卫生健康委

县人力社保局、县疾控局

6

加强公共卫生检测体系建设

实施公共卫生实验室提质工程,通过能力提升项目切实提升县疾控中心一锤定音检测能力。构建以疾控机构为核心,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为补充的公共卫生实验室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强化对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快速检测和准确鉴别能力。到2025年,县疾控中心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检测项目不少于500项。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7

构建多点触发的重点疾病监测预警网络

提升重点疾病监测预警能力,组建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到2025年,全面构建以哨点医院主动监测为核心,以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患者症状监测、病例报告监测和实验室病原体监测为补充,涵盖食品安全监测、城市污水监测、动物疫病监测、环境监测、病媒生物监测、学校及养老院等重点机构健康监测、药店监测、网络舆情监测等多方位协同监测内容,兼顾常态与应急、入境与本土、城市与农村、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多渠道监测网络。

县卫生健康委

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疾控局,各乡镇(街道)

8

健全健康危险因素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实施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全覆盖行动,到2025年,空气、水、食品安全风险、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等监测全覆盖。

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局

县教委

强化对各类监测数据的综合运用,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提高风险研判评估精准度。聚焦人群健康问题,健全健康行为监测评估体系,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县卫生健康委

县教委、县生态环境局

全面营造无烟社会氛围。逐步扩大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试点覆盖面,积极推动将健康内容融入县级部门有关政策。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3%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下降至23%

县卫生健康委、县爱卫办

县级各部门

9

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完善平急转换、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常态化和应急状态下具体运行模式,完善不同等级应急响应动态调整标准和程序。建立县乡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机制。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10

实施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实现全覆盖,规范设置和运行发热门诊(诊室)和肠道门诊(诊室);县人民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

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

各医疗卫生机构

11

健全重大疫情应急救治机制

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无缝衔接。到2025年,全县“120”电话10秒内接听率达到95%3分钟内出车率达到95%,城区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在14分钟以内。

县卫生健康委

-

提升县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能力,建立分级储备制度,完善各级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等管理制度,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信息委

-

12

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

根据市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并落实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应职责。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督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财政投入、绩效总量等挂钩。

县卫生健康委

县人力社保局,县疾控局

13

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流动

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各级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按照市级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临床医师配备标准,明确职责任务,规范执业注册,允许临床医生通过考核加注公共卫生执业范围。在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增加公共卫生内容,切实推进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流动。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14

推进实施医疗健康双处方制度

推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融合,加快推行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对患者采取健康促进和健康保护措施。到2025年,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在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就诊患者中全面实施双处方制度。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15

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

建立向医疗机构派驻疾控监督员制度,协助、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和类型明确派驻人数、时长、职责等。

县卫生健康委

县人力社保局,县疾控局

16

扩充公共卫生人才总量

扩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实施公共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人员实施备案管理。到2025年,每万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8.6人,其中,每万常住人口疾控机构人员数达到1.8人。

县卫生健康委

县人力社保局,县疾控局

17

分步落实绩效政策

深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超额绩效平均水平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超额绩效,并建立同步调整机制。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职能职责开展有偿性技术服务等业务活动取得的事业收入,剔除非人力成本后的部分主要用于事业发展,也可作为超额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根据市级相关政策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计划分步落实绩效政策。

县卫生健康委

县人力社保局,县疾控局

18

加强公共卫生重点专(学)科建设

按照市级安排部署,聚焦全人群主要健康问题,建立完善公共卫生适宜技术推广机制,开展公共卫生重点专(学)科创建。到2025年创建市级公共卫生重点专(学)科2个。

县卫生健康委

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科技局)、县疾控局

19

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处置应用

依托市级社会·渝悦·疫智防控应用系统,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实现病例报告、症状监测、实验室检测等数据实时共享和自动抓取。依托市级大数据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动物疫情、药品销售、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检疫检验、网络舆情等有关信息共享交换,实现传染病疫情自动采集和智能预警。

县卫生健康委

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疾控局

20

建设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平台

推动县疾控中心建设医防协同、上下联动的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平台,自动抓取、分析研判有关诊疗数据和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实现对重点传染病患者、慢性病患者、地方病患者、职业病患者、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诊疗信息、随访信息的实时共享查阅。加强数据管理维护,确保信息安全。

县卫生健康委

县财政局、县疾控局、县疾控中心

21

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

聚焦传染病、近视、肥胖、发育不良、情绪和行为问题等儿童青少年的主要健康问题,依托重庆市学校卫生综合监管等信息平台,完善学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晨午检、眼健康电子档案、心理健康档案、学校卫生监测等数据共享,形成监测评估干预闭环管理。持续实施初二年级在校女学生HPV疫苗接种项目。

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

县疾控局,县疾控中心

22

维护妇幼健康

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儿童健康行动提升计划,建设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逐步扩大筛查病种范围。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和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到2025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以下,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超过70%,孕产妇保持零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4.3‰以下,产前筛查率保持在80%以上。

县卫生健康委

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23

实施重点慢性病综合防控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以高血压、糖尿病为切入点,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推动县级慢性病防治中心建设,实现重大慢性病监测早诊早治早干预,主要慢性病早死概率维持在13%以下。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4

实施艾滋病精准综合防治

推进扩大检测、扩大治疗策略,将老年人群艾滋病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艾滋病防治质量年(2023—2025年)有关措施,持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检测筛查、治疗关怀、母婴阻断工作。到2025年,全人群艾滋病检测覆盖率达到45%,艾滋病检测发现比例达到90%,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95%,在治病人病毒载量抑制比例达到95%,将艾滋病传播控制在低流行态势。

县卫生健康委

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疾控局

25

实施终结结核流行行动

65岁以上老年人和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同时开展症状筛查和X光胸片检查。积极推广对活动期肺结核患者实施住院隔离治疗的防控模式。到2025年,在已体检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群体结核病筛查率和高二学生结核病检查率分别超过70%90%,结核病年发病递降率不低于4.5%

县卫生健康委

县教委、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疾控局,各乡镇(街道)

26

维护心理健康

强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热线运行机制,为居民提供7×24小时心理热线咨询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活动。

县卫生健康委

县精神卫生中心

对所有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实施动态分色分级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推行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全县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超过85%

县卫生健康委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025年,95%的中小学设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心理辅导室)

县教委

县卫生健康委

60%的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超过40%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县卫生健康委

27

加强职业病防治

巩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持续推进职业危害治理,强化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的监测预警。县疾控中心持续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持续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加强县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监测评价能力建设。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中心

28

加强公共卫生综合监管

完善公共卫生执法事项清单,促进监督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配强监督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创新监督执法模式,推进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分级分类评价,加大评价结果运用力度,提升监管精准性、科学性。加强行政执法稽查,开展案卷评查、优秀案例和典型案例评选。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29

强化公共卫生普法宣传

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类新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对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对公共卫生权利义务的知晓和理解,提升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意识,切实提高市民知法守法素养。

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

县疾控局

1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秀山县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doc

部门解读:

《秀山县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ICP备案: 渝ICP备1801575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2410002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网站主办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电话   023-7666271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