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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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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出让

收入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方案(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5

(此件公开发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土地有偿使用行为,加强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提高土地增值收益,更好支持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储备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2019105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精准分类,有效管控成本。根据地块区域位置、建筑物密度、居住人口、交通条件、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条件等影响因素分类核定土地成本,若土地取得成本超出核定标准,超出部分由土地储备整理单位自行承担。

(二)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化与土地储备整理单位的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统筹谋划土地资源储备,优化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益,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三、成本核算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功能组团进行区域性划定,凡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出让土地,严格按照下列划定区域核定标准安排土地成本给土地储备整理单位。若出现收入倒挂情况(即土地出让价款小于土地成本),扣除计提事项后,全额返还土地储备整理单位。

(一)老城区提升组团(以花灯广场为中心)以土地取得成本据实结算安排土地成本。

(二)城区开发边界以内的其他组团按每亩70万元安排土地成本。

(三)城区开发边界以外的乡镇(街道)集镇规划区域按每亩50万元安排土地成本。

(四)城区开发边界以外其他区域按每亩40万元安排土地成本。

四、收益分配

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成本和计提事项后的收益部分,按一定比例在土地储备整理单位、县财政或乡镇(街道)之间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一)县属国有企业购地,按土地收益的50%安排给土地储备整理单位。

(二)其他市场主体购地,按土地收益的20%安排给土地储备整理单位。

(三)城区开发边界以外区域出让土地,按土地收益的10%安排给属地乡镇(街道)用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相关支出。

(四)剩余土地收益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土地储备整理单位要严格控制成本,并按要求编制土地储备整治成本核算报告。

(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科学统筹好土地储备,把握好供地节奏,确保土地出让供需均衡、价格合理,督促用地单位按时缴纳土地价款。

(三)如土地取得成本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对应调整土地成本标准。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秀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区空间布局结构图

2.土地取得成本测算明细表

附件1

秀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城区空间布局结构图

附件2

土地取得成本测算明细表

编制:秀山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

序号

成本项目

标准

备注

土地报批及相关规费

35

按照相关税费文件收费标准,结合近期成交地块成本测算

(一)

土地报批前期经费

0.5

(二)

相关规费

34.5

1

征地统筹费

10

2

耕地开垦费

3.5

3

购买地票价款

20

4

其他税费

1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秀山府发〔20218号)文件标准估算

(一)

老城区组团

据实结算

(二)

城区开发边界以内的其他组团

35

(三)

城区开发边界以外的乡镇(街道)集镇规划区域

15

(四)

城区开发边界以外其他区域

5




抄送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公室

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316印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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