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秀山府办发〔2021〕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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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节水型社会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 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6月 15日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方针的重要举措,是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加快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 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通知》(水 资源﹝2017﹞18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8﹞42 号)、《重庆市水利局等 9个部门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渝水﹝2016﹞8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县水资源时空 分布不均,各行业用水效率和效益较低,用水粗放、浪费水的现 象较为普遍,缺水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制约因 素。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县缺水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 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通过 建设节水型社会,使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得到提高,改善生 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具有重大和深远的经济和 社会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 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为指导,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态文明建 设总体部署,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全面实行 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保障,以 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 术进步为根本,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 相协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人 与水资源的关系,着力解决突出的水资源浪费问题,实现人与水 资源和谐共生、协调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良的深层发展环境。
坚持全面节约与体现特色相结合的原则。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要结合我县水资源自身特点,在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和效益同时,重点围绕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减少水污染排放, 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与调动各方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引导、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和引导全社会用水行为,激发全社会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全
民共建节水型社会的基本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考虑我县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又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推进科技创新,以健全的制度体系和科技进步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目标任务
到 2021 年,完成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顺利通过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全县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用水总量控制在 2.4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年下降 35%以上;万元 GDP用水量比 2015年下降 37%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46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9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70%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 90%以上,城镇再生水回用率达到 15%以上,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 50%以上,学校、医院等其他公共机关达到 30%,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 4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 15%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农业节水。加快农业灌溉续建配套和现代化建设, 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 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发展节约用水高效现代农业, 建设节水型农业示范区和节水灌区。(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禹
通公司、有关乡镇街道配合)
(二)推进工业节水。完善供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 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 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 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建设节水型企业。鼓励工业园区企业串联 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建设节水工业园。(县经济信息委牵头,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长兴公司配合)
(三)推进城镇生活节水。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节水工作, 加快发展城镇供水一体化。严格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落实城 镇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管理,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 加价制度。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不断降低供水管 网的漏损率。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辖区内物 业公司和居民生活节约用水的指导,强化节水技术改造,建设节 水型居民小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发展 改革委、县长兴公司、县禹通公司配合)
(四)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器具,加强节水日常管理和宣传,积极创建节水型机关、学校、医院、宾馆,在高耗水单位中积极推行合同节水。(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商务委牵头,县水利局、县长兴公司配合)
(五)推进再生水回用。把再生水利用作为水资源和节约用水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和支持再生水回用。要以县城污水处理厂为中心,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推行分质供水,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回用比例,城区绿化、道路清洗、生态景观等用水,必须优先使用再生水。(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长兴公司、有关街道乡镇配合)
(六)推广节水型器具和产品。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镇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在政府采购中,必须采购具有水效标示和其他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时间安排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按照分步实施阶段推进的要求进行,时间从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 11月 2日至 2021年 3月 25
日,分解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照
《秀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分解表》中所涉及本单位的建设内容和具体责任分解指标,分析各项指标的现状情况、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并按考核指标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1年 3月 25日至 2021年 10月 30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建设工
作,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三)验收阶段。2021年 11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15日, 组织迎接重庆市验收组对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验收, 并按考核组意见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四)复核阶段。2022年 4月—5月,水利部验收组对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复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是市委市政府对县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工作的认定,也是国务院对市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考核指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的重要指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要彻底摒弃我县水资源充沛、不缺水的错误观念,切实按照具体分工和工作要求,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按时全面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统筹安排,强化责任。成立县长为组长,分管水利工 作的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 志为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机构, 组建工作专班,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各牵头 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切实抓好节水工程建设和档 案资料收集,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各单位就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
(三)完善机制,加大投入。鼓励拓宽投资渠道,整合各有关部门节水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机制,加大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对水资源监测能力、节水改造、技术推广应用、节水载体建设以及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的支持。
(四)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等契机, 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公众的水资 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形成节水、惜水、护水的良好风气。全 县中小学校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节 约用水的意识。要把执法检查作为节水工作的日常内容,严厉查 处违法取用水行为。定期开展对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的节水执法 专项检查和用水计量执法检查,强化高耗水行业节水监管。
联系人:张智科;联系电话:76862059、150843456687;邮箱:153007970@qq.com。
附件:秀山自治县节水型社会创建任务分解表
附件
秀山自治县节水型社会创建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主要支撑材料 |
责任单位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行业用水定额制定文件,或转发市级出台的标准文件 |
县水利局 |
2.2019、2020年审查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或审批的取水许可涉及的建设项目名录表 |
县水利局 | ||||
3.2019、2020年认定的节水载体名录 |
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教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机关事务 管理中心 | ||||
4.2019、2020年上级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清单 |
县水利局 |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 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明确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规模的文件 |
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 |
2.应纳入和已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名录表 |
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 | ||||
3.已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当年用水计划申请文件及主管部门用水计划下达文件 |
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 |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60%,得5分;每低 4%,扣1分,扣完为止 |
1.2020年水资源公报(农业灌溉用水量复印件) |
县水利局 |
2.各灌溉区计量设施观测水量年终总结或计量收费年清单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 业 用 水 计 量 率 为 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1.2020年水资源公报(工业用水量复印件) |
县水利局 | ||
2.工业企业名录及取水水量台账(包括取水许可用户和管 , 网用水户) |
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 |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主要支撑材料 |
责任单位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 , 施面积比达到100%,得 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 为止 |
1.出台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文件或实施计划、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政策文件、节水奖励机制等 |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
2.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有关总结、验收等材料 |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1.出台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文件 |
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 | ||
2.2020年实施的案例 |
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1.出台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文件 |
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 ||
2.2020年实施的案例 |
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 ||||
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 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出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政策文件 |
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 | ||
2.取水许可台账 |
县水利局 | ||||
3.水资源费征收台账 |
县水利局 | ||||
4.2019年、2020年上级检查问题整改清单 |
县水利局 | ||||
5 |
节水“三同 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 ) 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 时”管理制度,得分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 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 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出台的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政策文件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 |
2.2019年、2020年上级检查问题整改清单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 | ||||
3.选择1-2个执行节水”三同时”的案例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 业总数的比值 |
节 水 型 企 业 建 成 率 ≥40%,得6分;每低 3%,扣1分,扣完为止 |
1.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名录表 |
县经济信息委 |
2.创建成功的节水型企业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名录表 |
县经济信息委 | ||||
3.节水型企业认定文件 |
县经济信息委 |
、
、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主要支撑材料 |
责任单位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 |
区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其他公共机关30%,得 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公共机构名录表 |
县教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2.创建成功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名录表 , |
县教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3.节水型公共机构认定文件 |
县教委、县商务委 县卫生健康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 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1.居民小区名录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2.创建成功的节水型居民小区名录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3.节水型小区认定文件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10%(各地区可根据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 制 及 评 定 标 准 (CJJ92-2016)对10% 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1.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厂供水量证明文件或资料 |
县城市管理局、县长兴公司 |
》 2.年终总结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准资料等 |
县城市管理局 |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 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1.市场监督局关于节水型器具的证明文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2.2020年开展公共场所、居 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情况抽查的部署文件 |
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 ||||
3.节水器具使用抽查情况报告(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 ||||
9 |
再生水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 (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1.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证明文件或资料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统计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
、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主要支撑材料 |
责任单位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宣传活动方案、照片及总结等 ; |
县教委、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调查方案及调查成果资料 |
县教委、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 (企业),加3分 |
国家或市级发布的有关创建信息文件 |
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实施补贴或优惠政策的案例 |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高 效 节 水 灌 溉 率 ≥30%,加3分 |
重庆市2020年水利统计年鉴 (农田灌溉面积复印件) |
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 |
、
、
抄送: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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