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 |
秀山府发〔202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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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
实施意见》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秀山府发〔2017〕5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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