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秀山府办发〔2024〕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8〕14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1 |
秀山府办发〔2018〕14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 |
秀山府办发〔2019〕31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加快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
3 |
秀山府发〔2017〕22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村镇分散式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4 |
秀山府办发〔2020〕22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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