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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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984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4日                  

 

秀山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速、扩面,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渝府办〔2019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聚焦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试点范围

在全县范围开展改革试点。

三、试点内容

(一)按期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201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按照清产核资的原则和要求,对其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再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本轮清产核资结束后,以后每年年末对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清查结果逐级审核上报。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渝农发〔20183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政策底线、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制度。各乡镇(街道)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要注重保护外嫁女、入赘婿、现役义务兵、在校学生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防止多数人侵占少数人利益。

(三)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1.资产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结果,按照资产用途分类,准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适合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资产界定结果全部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定通过。

2.价值认定。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定价,或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认定资产价值,经公示后,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会议讨论通过后确认。

3.折股量化。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股权设置上,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设置集体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章程中明确集体股收益的使用和监管制度,一般不再另外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在股权管理上,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以上环节均要公示后,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认。

4.完善治理机制。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与改制后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组建股份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制度,健全治理机制,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公示、鉴证等制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实行年度分红制度。结合实际确定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的条件和程序,探索集体资产抵押贷款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农民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施好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蹄疾步稳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在总结隘口镇屯堡村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选择宋农镇凤凰寨村、隘口镇平所村等2个村作为2019年市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2018年确定的其他试点村继续开展改革探索。坚持把农村三变改革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重点探索三变+集体经济改革模式的具体实现形式。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通过入股或参股等形式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盘活集体资源资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承接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护。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生活等经营性服务。支持通过托管服务等形式整合利用好组级集体资源资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三社融合发展。

(七)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依托重庆土地交易所,健全秀山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村级服务站点,并成立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行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六统一交易管理模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农田水利设施等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交易鉴证等制度体系,强化市场运行监管,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八)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用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等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提高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等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强化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对财务混乱的村集体,及时组织力量整顿。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1031日前)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设立专门办公场所,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乡镇(街道)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村(居)成立工作组。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渝府办〔201995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县级改革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明确试点内容、责任、工作措施等。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改革实施工作方案。村实施方案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备案。

3.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通过进村入户走访,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会议及村民小组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在电视台、网络媒体宣传改革政策,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流动宣传车、标语、《给农民的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4.开展业务培训。按照县培训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培训到村(居)、组的要求,一级一级抓实改革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通过培训,使各级相关人员切实掌握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各乡镇(街道)、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政策解读和业务咨询。县级相关部门要分阶段给予政策业务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111日至2020731日)

全面铺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

1.2019111日至20191130日,完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2.2019121日至2020331日,完成成员身份确认。

3.202041日至2020630日,完成资产界定、价值认定、折股量化、完善治理机制等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落实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4.202071日至2020731日,完成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档案管理等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081—831日)

各乡镇(街道)对照试点任务和绩效要求,组织村(居)进行自查评估,并于2020831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县产权改革办。在此基础上,县产权改革办组织相关单位对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评估验收。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091—930日)

对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总结报告,并将试点总结报送市政府,抄送市农业农村委。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组织专人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村(居)成立以党(委)支书记为组长的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符合本村(居)实际情况的改革实施方案,完成本村(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县委组织部负责进一步强化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县考核办负责做好改革过程中的考核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负责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支持。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推动与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县民政局负责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履行民主程序,将村民自治落到实处,妥善处理农村养老设施矛盾纠纷;协助做好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机制等工作。县信访办负责信访稳定责任制落实,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县档案局负责做好改革过程中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的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各行政村户籍分类明细,协助做好组织成员认定工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各行政村土地所有权清理核查并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功能作用,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按照其职责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县税务局负责落实中央有关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县教育、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卫健、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与指导,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各乡镇(街道)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部门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指导督促村(居)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居)是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强化改革研判。畅通信息渠道,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县产权改革办报送改革月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经论证符合改革方向、具有推广价值的要及时推广。

(四)强化督查指导。县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县级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情况。开展预案研究,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稳定。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信访稳定责任制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