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20年“一村一品”农业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20〕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2020年“一村一品”农业产业扶持办法》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秀山自治县2020年“一村一品”
农业产业扶持办法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大做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培育和提升特色农业支柱产业,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目标
2020年,新发展中药材2.8万亩(其中:金银花1.7万亩,银杏0.7万亩,黄精0.4万亩),茶叶2.5万亩,油茶0.5万亩,水果1万亩,巩固蔬菜基地面积25.3万亩;出栏畜禽1500万头(只)。农产品加工业与一产产值比达到2.2:1。
二、区域布局
综合考虑区位优势、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市场等因素,围绕特色产业,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促进产业融合,推进产业向优势产区集聚。重点建设“一园三带”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一)中药材基地重点区域。主要布局在平阳盖、太阳山、川河盖等片区,向中低海拔地区辐射。
(二)茶叶基地重点区域。主要布局在清溪场、隘口、溶溪、溪口、官庄、龙池、峨溶、洪安、梅江、钟灵、平凯、兰桥、雅江、宋农、孝溪、海洋、大溪、涌洞、中平、岑溪等乡镇(街道)。
(三)油茶基地重点区域。主要布局在乌杨、平凯、官庄、龙池、石堤、峨溶、雅江、洪安、梅江、兰桥、溪口、涌洞等乡镇(街道)。
(四)果蔬基地重点区域。特色水果主要布局在石堤、洪安片区为主的中低海拔适宜地区,蔬菜主要布局在城市郊区、平阳盖、川河盖等适宜地区。
(五)生态畜牧区域。在适养区域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围绕中药材、茶叶、油茶、生态畜牧、果蔬五大扶贫主导产业,在每个村培育提升1-2个特色优势产业,构建“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
(二)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重点打造“秀山毛尖”、“秀山银花”、“秀山土鸡”区域公共品牌,形成特色产业的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支持和奖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对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完善技术培训机制,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建立一批种养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围绕“五大”扶贫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扶贫产业发展,新培育一批国家、市、县级龙头企业。
(五)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持续扶持基地管护及产地初加工,逐步消除无经营收入的“空壳村”,培育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
(六)创新利益链结机制。推进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产业链接、要素链接、利益链接。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对接。
四、扶持政策
(一)种植(养殖)定额类扶持政策
1.种植业
(1)中药材。金银花新种植(含补植补造)“渝蕾1号”种苗定额补助2.5元/株,灰毡毛忍冬种苗定额补助1元/株。新种植基地连续三年实行管护定额补助,第一、二年管护达标后补助管护费200元/亩/年,第三年管护达标后补贴管护费100元/亩,从2019年冬种植的银花基地开始执行。银杏集中连片50亩以上,与药化企业签订有订单收购协议,种植一年生银杏苗定额补助800元/亩,种植两年生银杏苗定额补助1100元/亩。新种植的银杏,第一年管护达标后定额补贴管护费400元/亩,第二年管护达标后定额补贴管护费400元/亩,第三年管护达标后定额补贴管护费200元/亩。黄精新种植集中连片20亩以上,定额补助1000元/亩。南苍术新种植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定额补助1200元/亩。
(2)茶叶。新建茶园达到种植密度和管护要求的,实行购种苗和管护定额补助2100元/亩,其中种苗定额补助800元/亩,第一年管护达标后补助管护费500元/亩,第二年管护达标后补助管护费400元/亩,第三年管护达标后补助管护费300元/亩,第四年管护达标后补助管护费100元/亩。2017年度新建茶园未满四年的,连续享受此政策。弃管茶园(弃管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50亩以上)管护达标后定额补助管护费800元/亩,其中第一年管护费补助500元/亩,第二年管护费补助300元/亩。
(3)“一园三带”产业示范片。“一园三带”产业示范片内或不在其内的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土地整治,撂荒地定额补助500元/亩,熟地定额补助200元/亩。
(4)油茶。集中连片50亩以上,种植密度不少于75株/亩,定额补助1600元/亩,分五年5次发放。第一年定额补助500元/亩,其中购苗木补助150元/亩,管护费补助350元/亩;第二年管护费定额补助200元/亩;第三年管护费定额补助300元/亩;第四年管护费定额补助200元/亩;第五年管护费定额补助400元/亩。
(5)水果。柑桔高接换种接穗不低于45株/亩,成活率不低于85%,定额补助300元/亩。猕猴桃品种改良不低于70株/亩,成活率不低于85%,定额补助400元/亩。
(6)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除茶叶、油茶、中药材等已明确补助标准的外,其它种植项目的管护费定额补助400元/亩。
2.养殖业
(1)“秀山土鸡”种鸡。对遗传资源保种祖代场常年存栏产蛋种鸡8000只以上的,按产蛋种鸡定额补助25元/只;对父母代扩繁场常年存栏产蛋种鸡5000只以上的,按产蛋种鸡定额补助15元/只。
(2)“秀山土鸡”商品鸡。对(从县内原种场或父母代场进购鸡苗)年出栏1-2万只(不含2万)的场定额补助1万元/个;年出栏2-4万只(不含4万)的场定额补助3万元/个;年出栏4万只以上的场定额补助5万元/个。
(二)农产品加工类定额扶持政策
1.“秀山土鸡”加工。对年屠宰精深加工50万只以上的企业,按屠宰精深加工量定额补助0.2元/只。
2.夏秋茶加工。收购本县境内鲜叶加工夏秋茶(5—10月份)的业主,按加工后粗茶(干毛茶)定额补助2元/公斤。收购本县境内夏秋干毛茶精加工,按干毛茶原料(自收购鲜叶加工干毛茶除外)定额补助2元/公斤。
(三)经营主体培育类定额扶持政策
1.企业认证。对新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个;对新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示范合作社奖励10万元/个;对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个;对新认定“创业孵化基地”的青年农场主奖励2万元/个。
2.“一村一品”示范村。对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一村一品”示范乡镇(街道)奖励100万元/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奖励50万元/个;对市级认定的“一村一品”示范乡镇(街道)奖励50万元/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奖励30万元/个;对县级认定的“一村一品”示范村奖励20万元/个;以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奖励。
3.农业保险。建卡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给予自缴保费的50%补贴。
4.农机具。对农业企业、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业主购买开垦、管护、轨道运输、采收、防控等农业作业机具按农机具市场平均售价的80%补贴(含国家补贴)。
(四)竞争立项类项目扶持政策
1.扶持标准或条件
(1)水果基地。家庭农场、专业大户2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50亩以上,种植密度不低于45株,种苗采购款补助70%,对新栽基地实行三年管护补贴。
(2)蔬菜基地。集中连片以设施蔬菜种植为主50亩以上(其中大棚达10亩以上),露地蔬菜100亩以上,重点补助基础设施和设施农业。
(3)食用菌培植。培植规模30000袋以上或生产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补助新建(改扩建)厂房、储藏保鲜等设施设备。
(4)养殖场。“秀山土鸡”林下生态散养场。在县内适养区选址新建秀山土鸡林下生态散养场,对圈舍建设、围栏、饮水设备等设施设备购买等给予扶持。
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在适宜养殖区域新建生猪及牛羊养殖场,符合用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对圈舍、粪污处理设施等建设给予扶持,每平米补助不超过350元。生猪及牛羊养殖场圈舍改造。对建于适宜养殖区域的生猪及牛羊养殖场升级改造粪污处理、墙面、瓦面、地面和投料饮水防蚊保暖降温等设施设备给予扶持。
(5)水产养殖。支持水产健康养殖场面积集中连片2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200平方米以上或流水养殖场3000平方米以上;支持水产稻鱼(鳅、虾、蟹、蛙等)综合种养建设连片集中30亩以上。
(6)厂房及设备。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业主,新购加工机器设备按购价的80%补助;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按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农机作业。对开展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关键环节进行作业补助,补助不超过市场价格的40%,其中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8)贷款贴息。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对吸纳建卡贫困农户(含易地扶贫搬迁户)稳定就业1年以上人数占就业人数达20%,且签订就业合同1年以上,或农业企业、合作社种植项目区带动建卡贫困户实现全覆盖的,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按当年银行利率测算贴息50%,其中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它经营主体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茶叶门店。新开设茶叶门店(在秀山县城开店、以经营秀山茶叶品牌为主,经营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装修并正常经营,5年内不改变经营性质)每个门店补助不超过5万元。
(10)品牌宣传。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宣传“秀山毛尖”“秀山红茶”“秀山银花”“秀山土鸡”等公共品牌,参加农产品展会、农业节会活动。
(11)科技示范。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五大主导产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专家学者开展科技合作;支持各产业建立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财政资金扶持额度
凡竞争立项类项目(股权化、有补助标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除外)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农业企业不超过6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不超过15万元。
六、扶持对象及方式
(一)扶持对象。
1.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社团。
3.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
4.建卡贫困户(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
优先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卡贫困户(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就业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含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达10%以上的合作社(扶贫合作社)。
(二)扶持方式。
1.定额扶持类项目按项目入库程序,实行业主自愿申报,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及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同意后报县扶贫攻坚办入库备案,项目计划下达后,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2.竞争立项类扶持项目按项目入库程序,实行业主自愿申报,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同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入库,项目计划下达后实行先建后补。
3.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即: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4.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和凡有帮扶贫困户义务未履行帮扶措施的业主,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七、带贫减贫机制
凡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扶持的项目实施单位,要与建卡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行直接资金帮扶和务工就业、生产资料代购、产品代销、技术服务等间接帮扶方式,落实带贫减贫措施。直接资金帮扶方式不得少于3年,每年帮扶资金(含物资折款)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劳务收入、流转土地金、生产资料代购、产品代售、产品收购、技术服务等不纳入直接帮扶资金计算。获得项目补助资金10 万元及以下直接帮扶贫困户不少于3户,10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直接帮扶贫困户不少于5户,2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直接帮扶贫困户不少于10户,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直接帮扶贫困户不少于20户,100万元以上直接帮扶贫困户不少于30户。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作为扶贫产业落地的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论证、申报、监管和验收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扶贫产业发展思路,做好规划、选好品种、落实业主工作,要有计划地全面消除产业“空壳村”。
(二)明确部门牵头职责。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合理布局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资金扶持验收细则,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监管,涉及到项目建设的扶贫、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实绩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定期督查产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或不作为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九、其他事项
原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县政府研究的为准。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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