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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情暖边城”困难群众急难型救助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07


一、编制背景

为解决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弥补政府临时救助时限较长,不能快速救助困难群众遭遇突发紧急事件的短板,突显基金在急难型救助中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民政局牵头拟定了《秀山自治县“情暖边城”困难群众急难型救助基金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依据

《方案(试行)》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对基本原则、资金筹集、救助范围、标准和流程、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关于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及时救助,方便群众原则。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三是坚持制度衔接,多层保障原则。四是坚持资源统筹,各方参与原则。

(二)关于资金筹集。

基金设置在县慈善会,由县民政局、县慈善会出台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基金每年筹集不少于100万元,当年结余资金留存下年使用。资金来源为:1.每年本级福彩资金40万元;2.每年中央部门帮扶资金、东西协作帮扶资金40万元(各20万元);3.社会捐赠资金;4.慈善资金(由慈善会理事会根据每年筹集的资金量商定);5.其他来源资金。

(三)关于救助范围、标准和流程。

该部分对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及救助流程三个方面进行规定。

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因突发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危及生命安全需及时就医,个人和家庭暂时无法支持或无力支持的家庭和个人;二是因遭遇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自然灾害、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三是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及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四是县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救助标准:急难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重复申请救助。一般急难情况救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户最多不超过10000元。严重急难情况救助金额原则上每户最多不超过30000元。同一年度内,救助对象获得本基金支持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其临时救助申请。

救助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发放、公示、抽查五个方面。

(四)关于保障措施。

该章节包括三个方面,即:建立健全急难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健全急难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急难问题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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