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有关事宜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3〕39号)
政 策 解 读
日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3〕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2022年10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就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以及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规定给予救助。
三、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具体内容?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分为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
1.特殊病种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住院费用或门诊治疗费用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按70%的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象按6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
2.大额费用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6万元。
四、倾斜救助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规范转诊且在重庆市内就医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以下简称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可享受倾斜救助。
五、倾斜救助的具体内容?
对于一次性就医(不含普通门诊)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金额达到倾斜救助起救标准线的,实行分类倾斜救助。特困人员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按60%的比例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达到4000元及以上的,按60%的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按6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不计入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年度限额。
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由哪些部门认定?如何做到精准识别医疗救助对象?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县民政局认定;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县乡村振兴局认定;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由县残联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待市民政局等部门确定认定条件后,按相应规定进行认定。
救助对象认定部门每月5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当月在册救助对象名单推送至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在接收各类救助对象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比对,对同时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待遇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唯一救助类别给予救助。
七、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有哪些?
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有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26个病种。
八、较之前的政策有什么优化?
一是扩大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按类别分类实施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
二是新增倾斜救助。
明确了倾斜救助人员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制定了倾斜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按规范转诊且在重庆市内就医的,一次性就医(不含普通门诊)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金额达到倾斜救助起救标准线的,实行分类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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