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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0-29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农民增收致富,打造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中药材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结合当前发展形势,由我委牵头拟定了《秀山自治县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依据

方案主要由总体要求、工作措施、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指出我县中药材产业主要目标:紧紧围绕“1221”(一库两中心两基地一百亿)的发展目标,着力补短板、强链条,提质量、增效益的思路,加快推进秀山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武陵药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27年:稳规提质40万亩道地中药材原料基地。建成武陵山中药材产品加工基地。建成武陵山中药材现代物流中心。建成武陵山道地优势中药材良种种苗繁育中心和武陵山中药材种质资源基因库。

第二部分提出三大工作措施:一是稳步壮大现代中药材产业体系。二是加速巩固现代中药材生产体系。三是全面构建现代中药材经营体系。第三部分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强化要素支持等三方便的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是政策保障内容及主要依据:统筹乡村振兴、农业生产发展、企业技改、科技研发等项目,重点支持中药材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基地建设、产地加工、科研推广、仓储物流、品牌创建和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

1)基地建设。新发展山银花标准化基地50亩及以上,第二年一次性补助1000/亩;新发展黄精标准化基地50亩及以上的,第二年补助1000/亩,第三年补助1300/亩;投产山银花基地管护达到标准化示范基地的,补助500/亩,其中第一年达标补助300/亩,第二年达标补助200/亩,单个业主补助不超过20万元。(依据《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2.关键环节。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

2)中药材加工、仓储。一是厂房及设备。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经营主体,新建或改建厂房,购买加工、储藏、电力等设施设备给予50%的支持,加工设备购置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个,厂房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个。二是精深加工产品。利用秀山道地中药材研发并转化的新产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研发奖补10万元。深加工研发新产品,单个新产品上市后一年度内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及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三是仓储物流。对在县中药材专业市场内经营的业主,仓储山银花、黄精发运至县外药企、食品企业的给予物流费50%补助,正常运行的冷藏库(冷藏库达500立方米及以上)给予冷藏用电费40%补助。在秀山县中药材交易市场上采购额达5000万元的市场主体,给予采购额的1%奖补。(渝委农办〔202211号)三、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接二连三”。充分运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加快发展特色农产品产地加工和精深加工业,加大对加工企业新建或购买农产品清洗、分级、包装、腌制、储藏、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的支持力度。)

3)品牌建设。一是产品认证及品牌创建。对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绿华夏)、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个、2万元/个、2万元/个、5万元/个,续展绿色食品的农产品奖励0.5万元/个;获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奖励2万元/个;获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奖励10万元/个;获出口(境)农产品基地认证且年直接出口额达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达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个;新获重庆市公用品牌巴味渝珍授权用标的产品奖励0.5万元/个,续期合格的产品奖励0.1万元/个;新获重庆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奖励5万元/个;建成中药材新版GAP示范基地的一次性补助100/亩。二是品牌推介。对参加国家部委或省()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农展会、林展会、博览会、竞赛等获金奖(一等)、银奖(二等)、铜奖(三等)的产品分别奖补5万元/个、3万元/个、2万元/个;参展产品交通运输费补助标准县外市内0.2万元/次、市外0.3万-0.5万元/次。(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十条措施》(渝委农办〔202211号)六、积极拓展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参加各类农博会或农贸会、展销会等,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副产品。、《重庆市经济作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六)品牌整合工程。创建“渝十味”中药材公共品牌1个,引导中药材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加强GAP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提升重庆道地中药材产量和质量。)三是品牌营销。在县内中药材专业市场开设门店,且门面面积不小于20m2的,门面租金补助300/m2,单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连续补助3年。

4)主体培育。一是社会化服务。开展中药材机防环节作业的,补助6/亩。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对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设备给予扶持,单个业主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个转企奖励0.5万元/个。对整合县内中药材的农业经营主体,正常运营且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个。对认定为国家、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示范社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个、3万元/个、1万元/个,单个经营主体获多层级认定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人。(依据《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3号)(八)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优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可从30%提高到35%)、(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 (农经发〔20221)((八)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5.金融支持。对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等环节,年贷款利息在3万元以上的业主,财务资料完善,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已享受国市贴息政策除外),其中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社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依据《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二)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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