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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日期: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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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背景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 号)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 76.5 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 30 万吨,口粮基本实现自给。

二、政策主要内容

1.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2.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3.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粮食生产功能区是经县级申报、市级核定、农业农村部通过的用于种植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区域。该功能区不能用于种植其他作物。

4.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是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等特色效益粮食。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

5.加强粮食产能建设

整村整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探索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育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推广土地翻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推动国家优质粮油保障基地建设,开展绿色粮油高质高效示范。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

6.培育发展种粮主体

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助政策,引导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7.完善种粮支持政策

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让种粮有钱可挣。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生产物资需求。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8.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及时发布粮油作物苗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稻田蓄水和耕整情况调度、灾情调度等预警信息。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加强病虫监测,建立粮食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机构,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野猪等生物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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