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彩票销售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2-22
字体:

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彩票销售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奖励档次及标准

    1.体育彩票

(1)竞猜型玩法:月总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含),按其月总销售额的3%支付奖励金。

(2)乐透型玩法:月总销售额达到15万元以上(含),按其月总销售额的1%支付奖励金;月总销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按其月总销售额的2%支付奖励金;月总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按其月总销量的3%支付奖励金;月总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按其月总销售额的5.5%支付奖励金。

(3)即开型玩法:月总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按其月总销售额的2%支付奖励金;月总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按其月总销售额的4%支付奖励金。

    2.福利彩票

月总销售额200万元以上(含),按其月总销售额的1.5%支付奖金;月总销售额400万元以上(含),按其月总销售额的3%支付奖金;月总销售额600万元以上(含),按其月总销售额的5%支付奖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ICP备案: 渝ICP备1801575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2410002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网站主办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电话   023-7666271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