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DH073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钟纯刚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改建溪西村米沙桥的建议》(第DH073号)收悉。经与县交通运输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溪西村米沙桥建于70年代,此桥修建时并未纳入车辆交通要道,在当时设计为人行桥,长约50米,宽2.4米。清溪场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修建五街联网四好农村公路,为巨丰村、溪西村等村民出行提供了便利的交通。
您的建议很好,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完善相关手续及程序,及时对米沙桥进行修复。
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清溪场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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