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5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农产品马路市场销售秩序的提案》(第055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本职工作
按照职能职责,目前我委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今年以来,以法制宣传月、送放心农资下乡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周、农业执法结对子暨小板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队等形式向农户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已发放禁限用农药名录、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等2000余份。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近几年风险监测抽样工作和监督抽样工作有序开展,每年完成农产品抽样700余个,监测合格率99%以上,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均已依法立案查处。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正有序开展。
二、加强与部门协作,各施其责
(一)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管辖建成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一是规划摊区。按照“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科学设置、规范管理”的原则,经实地查看,在不影响行人通行和交通的情况下,城区内设置了7个农产品临时摊区,实行定时规范经营,进入临时摊区的菜农、果农只能占用一个摊位,并按照要求规范经营,同时自备垃圾桶,保持摊位及周边卫生整洁,对不服从管理的菜农、果农予以警告,如警告仍不服从管理取消其经营资格。
二是加强宣传。依托城区4个片区17个中队的执法力量,采用宣传栏、宣传单、“城管进社区”、执法面对面宣传、利用执法车车载喇叭等方式,引导菜农、果农进临时摊区规范经营。三是强化管理。不定期开展整治行动,及时规范菜农、果农占道经营行为,引导至临时摊区和农贸市场内规范经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蔬菜、水果临时规范摊区。四是用好农村集贸市场。建议各乡镇政府应加强各类农村集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引导农户逢赶集日进入农村集贸市场规范经营自家农产品。
(二)县市场监管局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其中《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不包括食用农产品收购行为”的。县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制定了农产品抽样检测任务,目前共下达304批次,目前已完成290批次,抽检不合格5批次,已进行立案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此答复函已经县农业农村委白开锋主任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陈茂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