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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DH147号建议的复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DH147号建议的复函
陈仕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中心村水毁公路的建议》(第DH14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6月,我委组织工作人员协同清溪场街道办事处、龙凤坝人民政府对该片区的公路水毁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形成台账,并提出拟修复方案。根据2019年10月印发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乡村道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
下一步,我委将督促、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坚持以“路长制”为抓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向上申报水毁修复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修复毁坏路段。
感谢您对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邓勇主任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汤亚兵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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