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彭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龙凤”文化符号和形象的提案》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为开展好外宣,各地均结合自己的特色文化设计自己地方形象IP。基于您的提案和兄弟区县的举措,我委也正在积极思考,如何准确抓住我县的特色文化元素进行设计与表达。
我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自清政府实施“改土归流”,打破“蛮不出境,汉不入峒”民族分割状态以来,土家苗汉各族人民在秀山已有数百年水乳交融、和谐共生的历史,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互通互融,苗族喜牛、土家崇虎、汉尚龙凤的信仰差别已不明显,成了各族人民共同尊崇的图腾。具体表现在民族节俗、姓名和地名当中留传至今。在民间习俗上共通共融的另一表现形式就是秀山花灯,即春节跳花灯习俗,祭灯、出灯、跳灯、烧灯系列流程,土家山歌、苗族民歌、汉族小调和灯饰在花灯这一文化艺术中巧妙的结合在一起,数百年来代代相传的花灯客将光明、欢乐、美好的祝愿和期望送到土家苗寨,驱走了黑暗,成为秀山各族人民割舍不下的乡愁。
当前,我委根据秀山花灯文化已初步确定了二人传形象作为我县文旅形象IP,其体现了土家、苗族、花灯、秀山、喜庆等关键元素,至于您提议的龙凤形象也很具有秀山文化的代表性,是否再进行形象上的简略和概括,丰富既有的二人传IP元素,我们将主动与各级专家和设计师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力争最终形成一个让您和我县文化界、艺术界等各界群众均满意的、具有秀山特点和特色的文旅宣传符号。
此答复函已经县文化旅游委喻涛主任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马世平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张寒松;联系电话:1869698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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