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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460C/2023-00082
  • [ 发文字号 ]
  • 秀山文旅委函〔2023〕74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8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文旅委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6号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2023-09-18

尊敬的彭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龙凤文化符号和形象的提案》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为开展好外宣,各地均结合自己的特色文化设计自己地方形象IP。基于您的提案和兄弟区县的举措,我委也正在积极思考,如何准确抓住我县的特色文化元素进行设计与表达。

我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自清政府实施改土归流,打破蛮不出境,汉不入峒民族分割状态以来,土家苗汉各族人民在秀山已有数百年水乳交融、和谐共生的历史,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互通互融,苗族喜牛、土家崇虎、汉尚龙凤的信仰差别已不明显,成了各族人民共同尊崇的图腾。具体表现在民族节俗、姓名和地名当中留传至今。在民间习俗上共通共融的另一表现形式就是秀山花灯,即春节跳花灯习俗,祭灯、出灯、跳灯、烧灯系列流程,土家山歌、苗族民歌、汉族小调和灯饰在花灯这一文化艺术中巧妙的结合在一起,数百年来代代相传的花灯客将光明、欢乐、美好的祝愿和期望送到土家苗寨,驱走了黑暗,成为秀山各族人民割舍不下的乡愁。

当前,我委根据秀山花灯文化已初步确定了二人传形象作为我县文旅形象IP,其体现了土家、苗族、花灯、秀山、喜庆等关键元素,至于您提议的龙凤形象也很具有秀山文化的代表性,是否再进行形象上的简略和概括,丰富既有的二人传IP元素,我们将主动与各级专家和设计师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力争最终形成一个让您和我县文化界、艺术界等各界群众均满意的、具有秀山特点和特色的文旅宣传符号。

复函已经县文化旅游委喻涛主任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马世平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725

  (联系人:张寒松;联系电话:1869698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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