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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17-11-28 | [ 发布日期 ] | 2017-11-28 |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秀山府发〔2017〕26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我县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现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动态调整。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介服务设立依据、收费类别等信息。
二、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清单管理,除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负担。
三、严格执行监管措施。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秀山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17年版)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 审批事项 |
审批部门 |
实施机构 |
设立依据 |
|
1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 |
放射诊疗许可 |
县卫生计生委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
|
2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 |
|||||
3 |
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编制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6.5 |
||||
4 |
设备性能检测报告编制 |
|||||
5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
县卫生计生委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
6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竣工验收审查 |
县卫生计生委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
7 |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编制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 |
县卫生计生委 |
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 |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第二十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第五条、第十四条;《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
8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和检验报告编制 |
|||||
9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健康证明 |
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9〕53号)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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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置医疗机构及执业申请人注册资金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
县卫生计生委 |
市内各银行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十五条 |
|
11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人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会计师事务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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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卫生计生委 |
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七条 |
|
13 |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县卫生计生委 |
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 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 |
|
14 |
社会团体及注册资金变更验资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及修改章程核准 |
县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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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注册资金变更验资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及修改章程核准 |
县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
|
16 |
划定矿区范围报告编制 |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
县国土房管局 |
具有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的机构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
|
17 |
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 |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
县国土房管局 |
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机构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
矿产资源采矿权许可 |
||||||
18 |
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编制 |
矿产资源采矿权许可 |
县国土房管局 |
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十条 |
|
19 |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县国土房管局 |
环保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单位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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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房地合一宗地图编制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县国土房管局 |
具有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机构 |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操作规程》(修订)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2〕75号) |
|
21 |
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变更)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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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规划、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认定 |
县国土房管局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机构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
23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 |
县林业局 |
具有相应林业调查规划资质的单位 |
渝林资〔2015〕118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 |
|
在防护林内采石、采沙、取土许可 |
||||||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10公顷以下林地) |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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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还需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县环保局 |
具有甲级、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由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或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七条、第十三条 |
|
25 |
辐射监测 |
辐射安全许可(受市环保局委托,实施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 |
县环保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或放辐射技术服务机构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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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安全许可 |
县港航管理处 (县地方海事处)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有资质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9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海通航〔2011〕262号)第五条、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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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或船员适任培训 |
船员注册及服务薄签发 |
县港航管理处 (县地方海事处)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的船员培训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9号)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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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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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竣工验收报告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经营企业首次、延期及重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县安监局 |
具有甲级或乙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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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县发展改革委 |
具有工程咨询相应资质的机构 |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第十条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