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
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发生了“1.22”、“2.04”雪灾和“4.16”、“6.28”、“7.29”洪涝、“8.27”干旱灾害,27个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受灾,导致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困难,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一项硬任务。面对今年艰巨繁重的救灾救助任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尽早谋划、迅速行动,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抓实抓细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和温暖送达受灾群众。
二、深入细致开展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要适时组织开展冬春救助业务和系统操作相关培训,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将开展工作督导,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审核。各乡镇(街道)应于2024年10月10日前使用国家自然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需救助人员资格申报,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冬春需救助汇总数据(不填报台账)。
三、细化完善救助标准,加强重点救助帮扶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救助标准,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特别是今年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的,要统筹做好冬春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形成救助帮扶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强化救助资金管理,有效加强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将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特别要注意受灾人数与需救助人数逻辑关系(受灾人数≥需救助人数)。
五、强化新闻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论正面引导,主动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作,积极提供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素材,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各乡镇(街道)在冬春救助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熟经验,要及时汇总上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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